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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差评师”案一审12人获刑

全国首例“恶意差评师”案于昨日宣判。

12名“恶意差评师”以敲诈勒索罪判刑,其中主犯杨某被判2年有期徒刑。

2013年7月3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就全国首例恶意差评师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杨某为首的12名“恶意差评师”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据了解,此案在去年11月经杭州市公安局和淘宝网联合侦破;今年6月21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12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

据介绍,通常12名“恶意差评师”会选择单价不高的东西,一窝蜂拥上去下单。而后,由杨某出动谈判。且他们的敲诈金额设计比较巧妙,开价在两三百元。发货就给差评,不发货就投诉。通常赃款由杨某收取,向参与恶意下单的网络差评师分赃。

参与的差评师,可通过一单生意从杨某手中分得5元、10元不等。

该案中,12人共计非法所得2900余元。被告人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而被告人吴某、周某、陈某等11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一年及十个月,并分别处罚2000元。

根据相关法案规定,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中,各被告人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敲诈勒索次数均在3次以上,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律师

“恶意差评”现象泛滥

所谓“恶意差评”,是指买家、同行竞争者等评价人以给予差评的方式向网店谋取财物或其他不当利益的行为。

随着网购市场和淘宝的爆炸式增长,卖家的服务质量在优胜劣汰当中提高。与此同时,淘宝买家的中评师、差评师、退货师泛滥成灾,利用中评、差评和退货不停胁迫卖家让利,甚至敲诈。

截至去年底,淘宝网共处罚恶意买家账号6.5万个,拦截关闭10多万笔恶意订单。

“除了敲诈勒索罪,恶意差评师还可以按照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提起公诉。”IT行业律师赵占领昨日表示,因为差评师的行为对商家商誉造成了侵害,导致消费者决策不利。

记者:有没有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提出来不想裁判文书上网,法院会同意吗?还是有硬性的规定,所有公开宣判的裁判文书都会上网?

韩伟:从制度设计来讲,裁判文书公开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这中间有一个价值权衡,一方面是司法公开本身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接受群众的批评,另一方面确实也牵涉一些当事人的具体利益。在这一点上,我们在规定公开裁判文书原则上应该上网的同时,我们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保障也有明确规定,就是说,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案件涉及到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他可以在办案的过程中间对承办法官提出申请,建议自己的案件不上网公开。但是呢,不是当事人申请了我们就不公开,而是法院也要进行审查,比如说,是不是确实涉及到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另外,有些案件作为当事人来讲,可能我们传统的文化习惯都有厌讼这样一种心理,不想被公开,但是呢,如果你没有正当的理由,作为法院来讲,可能不会因为你提出来不公开就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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