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经常在酒吧、KTV等夜店娱乐场所玩乐,也没一份一本正经的工作。不过他虽然吃喝玩乐,但除了自住,家里还有三套动迁房和一套自购房出租给他人,每月收取的租金就有将近两万元。虽然儿子看着没多大出息,但家中的父母也认为只要儿子不惹祸,不出事,平安度日就可以了。
不久他就在夜店认识了一名漂亮的陪酒女,两人一来二往,就熟络起来。谁知这正常的交往行为却引来了他人的不悦,原来老何也是这夜店中的常客,他已经倾慕陪酒女多时了。突然半路冒出来一个程咬金,警告小林无效后,他就用非法手段胁迫了他。
将小林逼到一个无人使用和居住的废弃工厂后,他拿出一张白纸,让小林在上面协商欠款壹佰万元整,另外还让他在另一张纸上写上不得和陪酒女交往,否则将赔偿壹佰万元之类的承诺。第二条,父母找到了被打得鼻青脸肿的儿子,两位老人非常心疼,又担心那壹佰万元的巨额欠款,于是在医院简单包扎后,就带着儿子来到律师事务所。
听着两位老人和儿子小林的陈述,沈律师认为儿子小林被老何非法控制期间,用棍棒殴打,言语威胁的方式,逼迫他出具了借款金额为壹佰万元的借条,同时他被控制期间,还出具了承诺不和陪酒女交往的承诺书。沈律师认为这份借条本身是无效的,小林没有借款的意思表示,也没有实际收到这壹佰万元的借款,双方之间并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发生。律师
老何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非法强迫他人写欠条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一下有期徒刑。在施加暴力的同事用言语相威胁,从而索取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老何的行为使受害人小林产生一定的精神恐惧,被迫书写借条。
但目前来看老何的目的并非是获取这壹佰万元的巨款,而只是不让小林和女友交往。如果小林继续和陪酒女来往的,那么老何就要索讨这百万元的巨款。老何的威胁行为仅使被害人小林产生畏惧心理,没有当场抢了他的钱财。
现在老何还威胁要求小林的父亲老林为儿子的借条出具担保书,如果没有同意为他出具担保的,还会找他的儿子麻烦。如果老林同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那么本案所涉及的借条和承诺书,都是小林被老何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且还被殴打的期间产生的。在受胁迫情况下出具的借条承诺是有悖于被胁迫人的真实意思,在事后当时人可以主张撤销,这是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借条、承诺书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也没有证据表明小林涉及金额为壹佰万元的民间借贷。
受老林夫妻和小林的委托,沈律师将老何约到了外面的咖啡店,老何表示,他并不想要这壹佰万,还拿出借条当场撕毁。他表示当时小林的态度过于嚣张,不仅在众多人面前放话让他下不来台,还公然抢了自己钦慕很久的女神,这次教训一下小林,自己确实做得有些过份了,他表示了歉意,并且保证以后这样的事情不会在发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