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借款给邻居的儿子,不料对方并没有将所借的八十万元用于投资,而是将钱财购买了一辆高级轿车,其余钱款购买了服饰、奢侈品包袋。几次催讨未果后,杨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钱款,虽然法院判决对方还款并支付利息,但判决生效后,借款人并没有主动履行义务。杨女士拿着判决书前去索讨,但却被对方推出门外,手臂也有一定的扭伤。
气愤不已的杨女士认为自己的生活被搅乱,由于对方在外欠债和拖欠购车贷款,车辆已被其他债权人查封。杨女士发现楼下停着邻居家的宝马轿车,在楼下散步的她看到后,气愤不已,愤怒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钥匙,沿着车身划了好几圈后扬长而去。当发现自己的车辆受损后,邻居立刻在物业处调取查看了监控录像,发现划伤车辆的是杨女士,提出要求赔偿两万元。律师
后车辆经过4S店的修理,用去车辆维修费一万六千元,经过双方协商,最终以一万七千元的价格商定了赔偿费用。但在赔偿前,杨女士突然又心升反悔,想起自己的几十万债权尚为收到,却要赔偿给对方车辆修理费。她非常不高兴,来到律师事务所后,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杨女士持有胜诉判决,对方持有杨女士签字的赔偿协议,这两笔费用可以互相抵消,抵消后赔偿协议相当于已经履行,而对方也也可以少归还相应的金额。当然这个案件双方是协商处理,杨女士损毁他人财物,如果两人没有协商一致,对方报警后,杨女士有可能要承担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罪名。被告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