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严重后果是指由于行为人非法窃听、窃照行为而致使窃听、窃照对象伤、亡、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国家政治利益等情形。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结果犯,必须要有使用窃听、窃照的行为,还要造成严重后果,没有严重后果的,不以犯罪论。另外非法使用是指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进行非法窃听、窃照,如果公开使用于录音、录像的,不属于本罪。律师
非法窃听的对象是普通公民,单位等,窃听的内容可以包括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但不是国家秘密,如果窃听目的是窃听国家秘密的,则构成妨害国家秘密的犯罪。
非法窃照指行为人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偷拍、偷录他人活动或具他目标的行为,同样的不是窃照国家秘密,否则同上文。
如果用窃听、窃照设备的主体是间谍或者接收间谍任务的,属于法条竞合,定间谍罪,不构成本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主观方面是故意。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这种窃听、窃照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