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因伙同他人在棋牌室实施抢劫后逃走,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M逃至广东省东莞市,租住在女房东刘女士经营的公寓内。其间,公安机关向被告人刘女士了解M行踪,刘女士故意隐瞒M当时租住在公寓内的实情,谎称其早就已经离开公寓。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M手机突然停用,房东刘女士则与其有简短的通话记录。对此,刘女士解释为催促租客上交拖欠房租。
刘女士明知M有犯罪事实而向其通风报信,为其提供处所、帮其套现,导致M再次逃跑、公安机关抓捕未果。后来公安机关将M抓获归案,据M交代,其收到房东刘女士微信,告知警察上门询问事宜。M将抢劫遭通缉的原委告知刘女士,并央求刘女士不要报警,刘女士对此不置可否。因苦于暂无居所、身无现金,M仍居住于该公寓内,由刘女士帮其套现,并由为其送饭。刘女士通风报信、提供处所、帮其套现、为其送饭,导致逃犯再次出逃、抓捕未果。律师
后来M被抓获,刘女士也被抓获,对窝藏M的行为供认不讳。她认为此前M外出打工期间,曾长期居住在自家公寓,因此双方比较熟悉,很聊得来。警察上门侦查后,她才得知M身份,不过觉得对方身世可怜,一时糊涂帮助其逃避追捕,铸成大错。被告人刘女士明知他人涉嫌犯罪仍然提供隐藏处所并协助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刘女士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可以从轻处罚。刘女士认为自己不清楚M系抢劫犯;其系单亲妈妈,抚养二个女儿,要求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女士明知他人涉及犯罪仍然提供隐蔽处所并协助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刘女士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判决如下:被告人刘女士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9)沪0116刑初4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