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伪造租赁合同并转账付款犯妨害作证罪

被告人Z、L、C犯妨害作证罪、被告人W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告人Z以网络科技公司名义与安全设施厂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由网络科技公司承租安全设施厂位于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的厂房,网络科技公司向安全设施厂支付租房押金40万元、租金60万元,支付租金200万元。

L以供应链管理公司名义与安全设施厂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合同,约定安全设施厂将其合法拥有的上述物业有偿租赁给供应链管理公司,与供应链管理公司签的合同为开票账户,由供应链管理公司付款给安全设施厂,实际操作事项以网络科技公司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供应链管理公司向安全设施厂支付租金100万元。

供应链管理公司与制冷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W签订工程合同,约定由制冷设备公司为供应链管理公司在华徐公路承建667平米冷库,工程总造价190万元。在建造过程中因W提出涨价要求,经多次协调,L退出该工程并由Z接手,但合同未变更,该冷库建成(大部分工程款由C支付)。华新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告知安全设施厂华徐公路厂房系未批先建,限期腾空拆除,并于当日实施停电措施。

Z为获取更多补偿款,在其事先安排下,W和其妻子B某至青浦区华新镇华丹路供应链管理公司L办公室内,由C、L现场指导,W、B某将先前制冷设备公司与供应链管理公司签订的190万元冷库工程合同电子存档篡改成制冷设备公司与网络科技公司签订的造价为1,330万元的虚假合同,打印出来后由B某代W签字并加盖制冷设备公司公章后随同伪造的相应工程款收据、W的银行卡等交给L,L后将上述材料交给被告人Z。

被告人C先后多次通过虚假转账伪造网络科技公司向制冷设备公司支付合同工程款的银行流水记录,并以网络科技公司名义与制冷设备公司签订虚假补充协议。Z以上述虚假工程合同、收据、银行流水(包括后续补充提供证据)等为依据,向我院起诉安全设施厂要求赔偿网络科技公司租房损失(其中冷库设备及安装损失1,060万元)。我院受理此案后对安全设施厂的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认定原告冷库设备及安装损失为9,997,500元,被告对原告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判决安全设施厂赔偿网络科技公司冷库设备及安装损失5,998,500元。律师

被告人Z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被告人L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W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Z、L、C共同指使他人在民事诉讼中作伪证,应当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W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伪造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Z、W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L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Z、L、C、W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Z、W的辩护人以其当事人系自首、初犯等为由,请求法庭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并适用缓刑。L、C的辩护人以其当事人能如实供述罪行、系初犯等为由,请求法庭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Z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W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L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上海律师

Z、L、C共同指使他人在民事诉讼中作伪证,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作证罪,依法均应惩处。W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依法应予惩处。Z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L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W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后予翻供,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再次予以供认,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关于Z、W的辩护人以其当事人系自首、初犯等为由,请求法庭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且于法不悖,予以采纳。关于被告人L的辩护人以其当事人能如实供述罪行、系初犯等为由,请求法庭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被告人C到案后拒不供述罪行,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能予以供认,认罪态度尚可,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Z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L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C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W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2018)沪0118刑初1597号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