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伪证行为,就构成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指的是刑事诉讼活动,而不是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相比,实施伪证的危害性更大。危害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伪证,不按伪证罪处罚,但可以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直接按本罪处理。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和审批活动中,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指证人作了虚假的证明、鉴定人作了不符合事实真相的鉴定、记录人作了不真实的记录、翻译人作了歪曲原意的翻译。所谓隐匿罪证,指掩盖、歪曲事实真相、毁灭证据,将应该提供的证据予以隐匿。所谓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指对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和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情节。本罪是行为犯,所以伪证行为是否导致的错判误判,不影响本罪的定罪,但是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考虑。伪证罪必须要发生在诉讼中,如事前为了逃避罪责伪造证据,不属于本罪,如果构成犯罪,以其他罪名论处。律师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证人是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陈述案情和知悉案情的人;鉴定人是司法机关为了鉴别某些证据和事实的真伪委派或者聘请的专业人员,比如伤残鉴定、物品价值鉴定、毒品纯度鉴定等;记录人是为案件的调查取证作出记录人,一般是办理案件的人员;翻译人是司法机关委派或者聘请的翻译,为少数民族、外籍人员、聋哑人等做翻译的人员,或者是为案件中文书资料进行翻译的人员。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道与案情有关的重大情节,为了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而为之。如果是因水平有限,或者疏忽大意,认知错误等提供了虚假证明的,不构成伪证罪。如果有作伪证情节,但是危害不大,情节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
本罪和其他罪的区别:
伪证罪和诬告陷害罪的区别是主体不同,后者是一般主体,前者是特殊主体,另外后者的行为是在立案侦查前发生的,前者是正在进入刑事程序后发生的。前者的目的既可以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犯罪,而后者只能是陷害他人。
本罪和包庇罪的区别是主体不同,理由同上;伪证罪的包庇对象是未决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包庇罪的对象可以是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是已经判决的犯人和逃跑中的犯罪分子。
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