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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给孕妇服用堕胎药,引起子宫大出血拘役五个月

张某租借普善路某大酒店某楼简易房,明知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仍擅自开设私人诊所。被害人马某发现自己怀孕,由其男友冶某以130元的价格从张某处购买某的堕胎药进行堕胎。马某因服该堕胎药后出现子宫大出血,张某在其私人诊所内为马某吊针止血四天。

马某仍发热,张某在马某、冶某要求下,与马某等至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就诊,因药物流产后引起感染,医生要求立即入院治疗,张某不愿支付医疗费,后冶某向110报警,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马某伤势未构成轻伤。后张某赔偿了被害人马某医药费。律师

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马某的陈述笔录、证人冶某、朱某的证词、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医院就诊病史、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租赁合同、现场照片以及张某的户籍资料等证据。

张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他人终止妊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到案后交代态度好,且赔偿了被害人,可酌情从宽处罚。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张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2008)闸刑初字第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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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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