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先生在上海工作了好几年,开了一家物流公司,事业艰难起步后,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他通过朋友帮忙,通过他人承接了工业废水处理业务。但他并没有处理污水的能力和资质,财迷心窍、发财心切的他动起了歪脑筋,将污染物变卖或随意倾倒在绿化带内,通过这种方式获利了数万元。
后来他又假冒化工厂的名义,和一家石化公司签订了工业废水处理合同,负责处理工业废液,有的废液他选择卖给他人,如果卖不掉的,就直接倾倒在绿化带内。在无任何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为获利,他自作聪明处理了好几次这样的业务。
为了掩人耳目,让自己的“业务”可以顺利进行,他用一辆槽罐车用于废液运输,为了不被他人发现,他经常选择白天装运后,夜间处理废液,为了避免招惹麻烦,他每次都亲自处理废液。排放后又小心驶离。尽管如此,他正在向绿化带倾倒废液时,被警方当初抓获。车辆内的废液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的危险废物。律师
石油化工企业产生的含油废水是重要的工业污染源之一,含油废水中所含的油类物质包括天然石油、石油产品、焦油及其分馏物,以及食用动植物油和脂肪类。从对水体的污染来说,主要是石油和焦油。由于秦先生贪图小利,给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
以“处理”工业废物为名,从石化公司处获利已经好几万元,还多次将废物出售给他人,也获利了一万多元。生意渐有起色,但却破坏了国家对污染物的排放,利用严格管制发一笔横财的想法被查处所打断。后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秦先生拘役六个月,罚金数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