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I通过微信向张新磊(已判决)以4,300元的价格购买球蟒一条。2017年3月24日,被告人I收到快递来的球蟒后予以饲养,现该蛇已下落不明。
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18年2月2日将被告人I抓获归案。经鉴定,涉案的被鉴定物为球蟒,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律师
被告人I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I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及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I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19)沪7101刑初8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