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全球最大冰毒案刑事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1)深中法刑二初字第129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庄楚城,花名“花弟”、“老花”,男,1961年3月19日出,汉族,广东省潮阳市人,初中文化,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G332223,住香港九龙宫塘翠屏道翠楠楼高座(H)510室。

2000年10月27日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黄恳儒,广东深弘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曾运贵,花名“小宝”,男,196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深圳市人,初中文化,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G203792(A)。往香港将军澳马游塘村51号地下。2000年7月30日因涉嫌制造、贩卖毒品被拘留,同年9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黄岩代深圳市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颜比曾用名:“毛国”男,1962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新化县儿高中文化,原系武汉市隆泰化工门市部经理,住武汉市汉阳区洲尾区街133号。2000年8月2日因涉嫌制造毒品被拘留,同年9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陈野、唐坚,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

被告人林鸿杰,花名“肥佬”,男,1957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新会市儿初中文化,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c381956(A),住香港观塘翠林村翠南楼2410室。 2000年7月30日因涉嫌制造毒品被拘留,同年9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第一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工新颖,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郑锡凡花名“师付泉”,男,1953年8月1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汕头市儿初中文化,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E506082(A)。住香港将军澳尚德村尚义楼3404室。2000年7月30日因涉嫌制造毒品被拘留,同年9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金永纪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松江,花名“肥仔汪”,男,1974年3月25日出生,汉族,广东省东莞市人,小学文化住东莞市石排镇埔心塘面新路南村。2000年7月30日因涉嫌制造毒品被拘留,同年9月6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黄丽荣,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许志强,花名“BATMAN”,1961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汕头市人,初中文化,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E883785(A)。住香港蓝田康田苑和康阁30/F2室。 2000年7月29日因涉嫌制造、运输毒品被拘留,同年9月6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梁景帮,广东景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庄镇闻,花名“老直”、“阿直”,男,1960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汕头市人,初中文化,香港居民身价证号码:271323(2),住香港将军澳景明苑旭景阁1206室。2000年7月29日因涉嫌制造毒品波拘留,同年9月6口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孙智峰,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振权,花名“细权”、“小权”,男,1980年7月27日生,汉族,广东省东莞市人,初中文化住东莞市石排镇谷吓村。2000年7月3.日因涉嫌制造毒品被拘留,同年9月6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陈长明,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钟志帆,花名“大权”,男,1971年5月13日出生,汉族,广东省东莞市人,初中文化,住东莞市石排镇下沙管理区上沙村南四巷24号。2000年7月30日因涉嫌制造毒品被拘留同年9月6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第一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郭志纪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郑荣昌,花名“阿水”,男,1962年,月10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陆丰市人,小学文化,住陆丰市甲子镇瀛东区一区丰华四巷5号之一。2000年7月30日因涉嫌运输毒品被拘留。

同年9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蔡文生,广东格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良惠,花名“TONY”,男,1971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海丰市人,初中文化,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k112578(8),住香港九龙乐华南村矣华楼A902号。2000年7月3.日因涉嫌制造毒品被拘留,同年9月6日报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第一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余伟斌,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王挂良,花名“PETER仔”、“阿良”男,1973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东省东莞市儿,初中文化,东莞市石排镇埔心塘面村。 2000年7月30日因涉嫌制造毒品被拘留,同年9月6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池朝福,广东深弘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鸿新,花名“潮洲鸿”男,1957年12月17日生,汉族,广东省台山市人,初中文化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G523052(6)。住香港黄大仙上村龙裕楼1710室。2000年7月30日相涉嫌运输毒品被拘留,同年9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李德良,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8月27日以深检刑一诉字(2001)229号起诉书,指控上列被告人及被告人曾润笑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向提起公诉。依法组成合议洗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师玮出庭支持公诉,上列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告人曾润笑及其辩护人深圳市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土巧云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厄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深检刑一撤诉(2000)第11号撤诉书撤回了对被告人曾润笑的犯罪指控,并对被告人曾运贵当庭提交的检举信作了补充侦查。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公诉机关指控:

1996年8月,被告人庄楚城伙同陈文艺(在逃)共同出资让林棋桐、李雪岚(均另案处理)在广西南宁市用化学合成的方法研制甲基苯丙胺即冰.毒,制造出5公斤固体冰.毒。1996年8月至1997年5月被告人庄楚城又分多次通过伍其昌、付给李雪岚港市共小百万元,李雪岚在南宁及玉林等地组织李品全等人制造出液体冰.毒约500公斤由伍其昌、丘秀中在惠州市新墟镇宝嘉印花厂加工成固体冰.毒390公斤。1997年7月,被告人庄楚城到上海购买苯基丙酮和甲胺等制毒原料,交给伍其昌、丘秀中等人,在惠阳县大亚湾澳头镇丘秀和的家中制造出30公斤固体冰.毒。 1998年7月,被告人庄楚城与曾运贵到武汉市向黄颜成订购苯基丙酮等原料,交给丘秀中,制造了700余公斤固体冰.毒。

对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以下证据证明: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刑事技术鉴定报仇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丘秀中等人所作的刑事判决书,同案人林棋桐、丘秀中、伍其昌供述,证人樊庆云证言,被告人曾运贵、庄楚城、黄颇成供述,酒店登记,笔记本复印化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函,公安局侦查实验笔录。

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当庭作了辩解和辩护:被告人庄楚城辩解称,上述证据与其没有关无不认识丘秀中,丘秀中说欠1000多万元加工费的事也根本不存在。辩护人认为,指控庄楚城参与制造毒品,只有伍其昌的供述是直接证据,林棋桐、李雪岚没有证明庄楚城出化也没有证明李常生将:公斤毒品交给庄楚碱,李常生又在逃;丘秀中关于庄楚城指使其制造毒品的供述没有得到庄楚城的认可,丘秀和在也录相带中没 有出现“花弟”的称呼,不能证明与丘秀中通电话的是庄楚城;曾运贵虽然供述庄楚城指使其将毒品运到广州贩卖,但没有说明毒品交给忆贩卖的事实不休梁旺与庄楚城有化曾运贵是梁旺的手下,不能排除推卸责任的可能,故以上指控不能成立。

被告人曾远贵及辩护人对上述指控的事实、证据均无异议。

被告人黄颇成对售卖苯基丙酮的指控没有异儿其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4份证据:(1) 2000年11月21日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证明国家是在2000年11月21日以后才对苯基丙酮的买卖作出限制;(2)嘉兴市步云化工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说明、广告等,证明黄颜成购买苯基丙酮的厂家是依法经营的;(3)深圳市公安局送检报告;(4)公安部第二研究院的答已这2份证据只说明苯基丙酮、一甲胺等配方是生产甲基聋丙胺的方法之一,没有明确排除可生产出其他化学物质的可能性。辩护人据此认为,黄颜成售卖苯基丙酮的行为不是非法行为,没有违法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公诉机关对黄颜成的辩护人提交的证据发表意见认为,我国在1998年加入“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和精神药物公约”苯基丙酮是该公约列举的制毒原料之一。

(二〕公诉机关又指控:

1999年7月至2000年7月,被告人庄楚城与曾运贵出资及提供技术,与披告人黄颜成合作在武汉开设液态冰.毒加工厂,黄颜成在武汉染料厂9号车间组织工人生产了约22吨液态冰.毒,陆续运至深圳市宝安区公明镇。被告人曾运贵指使曾润笑租下公明镇长春花园后侧228号仓尾存放该22吨液态冰氮陆续运至东党市石排镇等地的加工厂进行再加工。

对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刑事技术鉴定报告、证人司机孙柏槐、工人雷望清、罗三祥、刘礼成、彭启发、同案人曾润笑的证言,曾运贵。黄颜成供述,书证黄颜成在武汉亚州大酒店交给曾运贵制造冰.毒的部分工序的纸条、酒店登记资料。黄颜成购买原料的发票。合同、汇款凭证等、产品出门证、租赁合同等。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也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当庭作了辩解和辩护: 被告人黄颜成辩机我帮曾运贵打工,曾运贵说生产的是医药中间体,不知道是冰.毒。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曾运贵2000年8月20日口供笔录复印件,曾运贵说他从来没有告诉过童顾成生产的是冰.毒。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中没有一项证据直接或间接证明黄颜成知道是冰.毒,黄颜成所购买的原料都是国家没有限制办这些原料是否必然生产出甲基苯丙胺,不能肯定,黄颜成在本案中也是彼欺骗利用的,制作方法是曾运贵传教的。

被告人庄楚城辩称,上述证据与他无关。辩护人认为根据黄颜成的口供,武汉工厂是曾运贵投资办的,曾运贵说是庄楚成投资,没有证据证明。

被告人曾运贵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与证据均无异议。

(三)公诉机关又指控:

1999年7月至20m年1月,梁旺组织被告人林鸿杰、王松江、玉桂良、郑锡泉、庄镇闻等人在东莞市石排镇浦心二路140号及石排镇横山砖窑头新生村,将曾润笑运来的液体冰.毒加工成固体冰.毒。

2000年2月至7月,被告人郑锡泉在东莞市石排镇东江人造14号厂房、常平镇玫瑰花园第4幢别墅组织被告人王振权。钟志权等人加工固体冰.毒。其。提炼出约300公斤纯度较高的冰.毒交给被告人林鸿杰加工成115公斤固体冰.毒,又自行加工了308公斤固体冰.毒。

2000年2月中风被告人林鸿杰在东莫市横沥镇恒泉路198另二楼、沥镇压石冲管理区西环路5039号房、石排慎辅心二路24 246号、石排镇砖窑头村祖屋,组织被告人许志强、庄镇间、王松江、童良惠、王挂良,先后共加工了1006公斤固体冰.毒。

对于上述梁旺工厂的制毒事务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现场勘查笔录、照片、刑事技术鉴定报告、曾运贵、林鸿杰、郑锡泉、三松江、王桂良、庄镇闻供述等证据证明。

对于郑锡泉工厂的制毒事之公诉机关出示了现场照片、勘查笔录、刑事技术鉴定书、郑锡泉、林鸿杰、曾运贵、王振权、钟志权供述等证据证明。

对于林鸿杰工厂的制毒事务公诉机关出示了现场照片、方 位图、勘查笔录、刑事技术鉴定报告、林鸿杰、曾运贵。王松江。许志强、庄镇闻、王桂良供述等证据证明。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挽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当庭作了辩解和辩护: 被告人庄楚城辩称,上述证据与他无关。辩护人认为指控庄楚城每月给林鸿杰十万元报酬,没有事实根据,庭审表明林鸿杰只收到过曾运贵给他的十万元报酬,不是庄楚城给办也不是每月给,因此,不能证明林鸿杰制造毒品与庄楚城有关。

被告人曾运贵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证据均无异议。

被告人林鸿杰及其辩护人对指控其制造毒品的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但林鸿杰否认庄楚城每月给十万元报酬。被告人郑锡泉辩称不知道是制造毒品,辩护人认为指控郑锡泉在东江大道14号制造冰.毒300公斤,主要证据是曾运贵以前的供述,而曾运贵已当庭表示以前是听郑锡泉说,郑锡泉又否认, 不能认定;林鸿杰当庭指称曾运贵让他加工125公斤固体冰氮而不是郑锡泉,加工费也是曾运贵支付的,故指控125公斤毒品证据不足;指控郑锡泉制造毒品308公厅,证据不充,308公斤毒品是从王振权家中,而非从郑锡泉工厂缴获的,单凭同案犯的供述,不能排除推卸责任的合理怀疑;指控郑锡泉指使王振权倒油,没有缴赃笔录,仅凭缴获的空桶,不能认定。

被告人王松江辩称,不知生产的是毒品,在生产过程中只是做打杂、包装,辩护人认为王松江和林鸿杰当庭的供述一致表明王松江在厂里做工时是不知道做的是毒品,以为是化妆品,有关王松江知道是冰.毒的证据虽然存在,但有矛盾,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许志强供称王松江知道是毒瓜依据是王做了很久了,这是推定,林鸿杰供述告诉许志强是毒品,但没有告诉王松江,王桂良供述大家怀疑是制造毒品,但只是怀疑,不是明知。故王松江没有制造冰.毒的故意。

被告人王桂良辩称,在生产过程中不知道是冰.毒,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才知道。辩护人认为,王桂良是受人指使参与制造毒品,主观故意不明已主观恶性较小,指控其在祖屋制造81公斤冰.毒,只有人证,没有物证,证据不足。

被告人庄镇闻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证据均无异议。

被告人许志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证据均无异议:

被告人王振权辩称没有参与在玫瑰花园制造冰.毒,在其他厂是做后勤。辩护人认为指控王振权参与制造固体冰.毒证据不足。

被告人钟志权辩称不知道制造的是冰.毒。辩护人认为:钟志权只有初中文化水平,不知道生产的是毒品,是受蒙骗参与的,不具有制造毒品的主观故意。

被告人黄良惠辩称没有参与制造冰.毒,其6月末才到东莞,是来玩的,没有到过林鸿杰的工厂,辩护人认为指控黄良惠制造冰.毒证据不凡虽然有证据表明童良惠在工厂里打杂,但林鸿杰没有告诉他是制造毒品。

(四)公诉机关又指控:

2000年4月,被告人郑锡泉通过被告人黄鸿新、郑荣昌介绍将林鸿杰帮助加工成的125公斤固体冰.毒,由广东省陆丰市走私至菲律宾。

同年6月底,受被告人庄楚城的指使,曾运贵通过郑锡泉找到黄鸿新、郑荣昌,商定走私毒品,被告人工松江、许志强开车到横沥镇西环路5039号,与庄镇闻、黄良惠等人将固体冰.毒388公斤装上车,并装上12包大米作伪装,运至陆丰甲子镇交给被告人郑荣昌。

对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以下证据证明: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刑事技术鉴定报告、曾运贵、许志强、王松江、黄鸿新、郑荣昌、郑锡泉、庄镇闻供述。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作了辩护和辩解:

被告人郑锡泉否认参与125公斤冰.毒的走私,辩护人认为黄鸿新、郑荣昌关于走私125公斤的供述细节不一致,冰.毒也未缴获到案,是否确实到了菲律宾,没有证据证明,故该指控不能成被告人曾运贵、许志强、庄镇闻对指控的事实证据没响异议。

被告人王松江辩称不知道车上装的是冰.毒。

被告人黄良惠辩称没有参与走私。

被告人郑荣昌辩称没有拿到31. 8万元的运费。辩护人认为指控走私125公斤冰.毒证据不凡没有缴获的冰.毒及运送人的口供,郑荣昌也未见过这批冰.毒。

被告人黄鸿新辩称,没有参与走私125公斤冰.毒,辩护人认为,只有郑锡泉、郑荣昌的供述提到了走私125公斤冰.毒,黄鸿新一直否认,故证据不足。

(五)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庄楚城、曾运贵、黄颜成、林鸿杰、郑锡泉、王松江、王桂良、庄镇闻、许志强、王振权、钟志权、黄良惠、郑荣昌、黄鸿新无视国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己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兑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是犯罪集团。被告人黄颜成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其行为己触犯《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之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对被告人黄颜成应数罪并罚。

对于以上指也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护如下:

被告人庄楚城及其辩护人认为指控庄楚城犯罪证据不足,尚不能定罪。

被告人曾运贵及其辩护人认为曾运贵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庄楚城、郑荣昌、黄鸿新、郑锡泉、王振权、黄颜成,缴获388公斤和304公斤冰.毒,有重大立功表现,且案发后变卖房产及股票,退赃83 .4万元人民瓜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被告人黄颜成及其辩护人认为买卖苯基丙酮在行为时则法律并没有禁止,不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又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其明知制造的是毒品,指控制造毒品罪证据不足,要求判决无罪。

被告人郑锅泉及其辩护人认为指控郑锡泉犯罪的证据不凡要求判定元罪。

被告人林鸿杰及其辩护人认为林鸿杰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是从犯,制毒时间短,非一人所为制出的毒品纯度只相当于用麻黄素制冰.毒的70儿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并不掌握的其他制毒情况,如制毒方法、数量、参与人员等,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本案大部分毒品未流入市协减少了社会危害化量刑时可酌情考虑。

被告人工松江及其辩护人认为指控王松江犯罪证据不足,要求判定无罪。被告人王桂良及其辩护人认为王挂良在集团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主观恶性较小,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务能检举其他同案犯的犯罪事务认罪态度,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庄镇闻及其辩护人认为庄镇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庄镇闻没有参与犯罪策划,是被组织的对象,不掌握配方、工序、原料来源和销售网络,没有资金投入,报酬很少,参与集团的时间较晚,地位属最低一个等几有悔罪表现,并协助公安机关搜查毒品和有关人比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被告人许志强及其辩护人认为,许志强没有负责策划、组织、指挥,而是受同案人的指控对毒品来源、销售渠道不知体参与时间晚,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归案后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横沥恒泉路198号、横沥石冲顺发大排档旁吴智良家一楼、横沥石冲西环路5039号三个制毒场所乃相关犯罪活扎根据刑法,第2款,属自东由于上述自首行为,揭发了林鸿杰团伙的制毒犯罪,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属重大立功,其揭发的是林鸿杰犯罪的主要场所和主要犯罪事务而其本人在上述场所的活动仅仅是整个犯罪活动的一小部分,上述现场还查获了冰.毒晶体120公斤和固体冰.毒2368公斤、液体冰.毒1779公斤,许志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减轻处罚。

被告人王振权及其辩护人认为王振权在制造毒品犯罪中是从犯,归案后主动交待308公斤毒品的去处,属自首和立协,没有参与预谋。组织、管理、购买原料及销售是初犯,认罪态度凡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钟志权及其辩护人认为,指控钟志权犯罪证据不凡应判定无罪。

被告人黄良惠的辩护人认为指控黄良惠制造毒品证据不足,在走私毒品犯罪中是从犯,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郑荣昌及其辩护人认为,郑荣昌走私的毒品尚未起运,属犯罪未免在共同走私中,郑荣昌不是毒品的所有人,也不是承运几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已归案后带领公安人员搜获毒品及毒品并检举中间介绍人2名,主动坦白交代问题,属自售和立功,又系初犯,已要求法庭考虑多项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的情。

被告人黄鸿新的辩护人认为,黄鸿新的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的犯罪预备起非常小的作用,是从犯,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郑锡泉、王振机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于上述辩护、辩解,公诉机关答辩:

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庄楚城、黄颜成、郑锡泉、王松江、钟志权、黄良惠的行为构成犯罪,在犯罪集团中庄楚城是集团的首要分子,其他各被告人作为直接实施制造、运输、贩卖、走私毒品的行为人,是实行犯,起主要作,是主犯。许志强构成自首而不是重大立功,王振权当庭否认犯罪,不构成自首。黄鸿新联系走私的毒品已经运到陆。不是犯罪预备。

经审理查明:

(一)南宁,惠州制毒

1995年底,被告人庄楚城与陈文艺(在逃)密谋制造冰.毒。经陈文艺联系,两人到广西南宁市找到广西制药厂的工程师林棋桐、李雪岚(均另案处理)商定合作研制冰.毒。后由庄楚城出九林、李二人经不断实验,研制出了化学合成甲基苯丙胺的方法。1996年6凡被告人庄楚城通过伍其昌(另案处理)付给林棋桐、李雪岚港市17万元,林棋桐租下南宁市长岗岭兽药厂厂房,李雪岚购回制造冰.毒的设备及原料,开始实际制造冰.毒。被告人庄楚城指使伍其昌、李常生(在逃)、李伟健(在逃)等人到南宁边学习边参与制毒,共制造出5公斤固体冰泰由李常生带至广州交给庄楚城。

1996年8月至1997年5凡被告人庄楚城又分多次通过伍其昌付给李雪岚港币共约一百万元,李雪岚在南宁及玉林等地组织李品全等人制造出液体冰.毒约500公斤。与此同时,被名人庄楚城。

陈文艺又指使伍其昌、李常生、李伟健、丘秀中(己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等人在广东省惠州市新墟镇宝嘉印花厂建立毒品加工点,将这些液体冰.毒加工成固体冰.毒390公斤,由伍其昌分四次运到广州、深圳等地交给被告人庄楚城。

1997年7凡被告人庄楚城与陈文艺、伍其昌等人到广西丙宁机在福兴酒店向李雪岚索要了用苯乙酸制成苯基丙酮、再制成甲基苯丙胺的配方及工序。当得知苯基丙酮也可以在市场上买到瓜被告人庄楚城即与陈文艺、伍其昌、林棋桐等人来到上洗经林棋桐介纵向联谊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的樊庆云门案处理)购买苯基丙酮和甲胺等制毒原料。被告人庄楚城随即指使伍其昌、李伟健、丘秀中、丘秀和(在逃)等人在广东省恿阳县大亚湾澳头镇丘秀和的家中建立毒品制造厂,用从上海购买的原料制造冰.毒。 1997年8凡伍其昌按庄楚城的指示将在该处制造出的30公斤固体冰.毒运至深圳市龙岗区交给了庄楚城。1998年7凡被告人庄楚城出资并将化学合成冰.毒的技术教给丘秀中,指使丘秀中在惠州市新墟镇元洞村制造冰.毒,并按每公斤冰.毒L4万元港市付给报酬。被告人庄楚城与曾运贵向湖北省武汉市隆泰化工门市部的被告人黄颜成大量词购苯基丙酮等原料,由曾运贵运至广东省惠州市新墟铂交给丘秀中,用于制造冰.毒。至1999年4月止,丘秀中共制造了700公斤固体冰.毒,被告人庄楚城指使曾运贵分批运往广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公安机关对惠州新墟镇元洞村对面123号、元洞刺山背黄家、泥生墩材谢家、骆村肖家进行现场勘查的笔录及照片。经勘查,均发现塑料桶、抽风机、脱水机等制毒工具,以及甲胺、混合物溶液等制毒配料,并发现少许结晶物。玉林市公安局书面材料证明在李品全租住的房间搜获5公斤液体冰.毒。宝嘉申花厂制毒点现场示意图及照片附案。

刑事技术鉴定报告,证明在李品全租住的房间接获的,公斤液体是甲基苯丙胺在惠州新墟镇元洞村、泥生墩村、骆村等现场提取的溶液。结晶物均含有甲基苯丙胺。

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丘秀中等人制造毒品案所作的刑事判决扎证明丘秀中等人在上述地点制造700公斤冰.毒卖给香港人,“老花”

同案人供述。

林棋桐供述,证明其与李雪岚用化学合成方式制成冰克并将制毒方法教给陈文艺、庄楚仇在南宁长岗岭兽药厂试制冰.毒;李雪岚供地证明化学合成制毒的方法主要是他研究出来办刚开始只试制了五公斤固体冰.毒,后他在南宁、王林等地设立工厂。

组织人手又制造了约500公斤液态冰.毒交给陈文艺、伍其昌。丘秀中供述及辨认笔录供称他帮庄楚城加工毒品,原料由庄提供,加工费为成品每公斤又4万元,庄还欠一千多万元,并供述他曾为毒品加工费之事和庄楚城通话。这一供述有录相带印证。深圳市公安机关在1999年8月15日破获丘秀中到布吉贩卖冰春 案件后,追击到惠阳搜查丘秀中住儿缴获录相带一劫6其中盘录相带显示,丘秀中接电话与他人为毒品加工费争论。该录相带因涉及个人隐私,未当庭公开播放,但己由控辩双方质证。

伍其昌供述,证明压楚城是他的老板,他到南宁向林棋桐。李雪岚学习制造冰氨后在惠州帮庄楚成加工冰.毒,成品有390公斤。 证人樊庆云证言证明经林棋桐介绍庄楚城到上海向他买苯基丙酮。

林棋桐、李雪岚、丘秀中、伍其昌、樊庆云对庄楚城照片进行辨认的辨认笔录,五人均确认了庄楚城。

被告人供述。

曾运贵供述:庄楚城是我的老板,我总共送过约3吨多苯基丙酮和4吨多一甲胺给丘秀中,共送他500、 600公斤毒品,给他约100万元庄楚城还叫我向丘秀中学过制毒,我和庄楚城还到武汉向黄颜成购买过苯基丙酮等原料。曾运贵在审讯中还对庄楚城的照片进行了辨认,确认了庄楚城。庄楚城供逾我与伍其昌、陈文艺到南宁找林棋桐、李雪岚。林棋桐会制造冰.毒,我和他去过上海定料,陈文艺让我投资冰.毒厂,我不同意,他就向我借100万元“烂仔”说我欠他朋友冰.毒加工费1000多万元谈话过程中我和他朋友通过电,黄颜成供述庄楚城和曾运贵在98年底来到我开的“隆泰”商店购买了1吨苯基丙酮,2吨一甲胺,99年底,曾一人来“隆泰”商店买1吨苯基丙酮,2吨一甲胺。黄颜成对庄楚城照片进行了辨认,确认了庄楚城。

6、书证:

惠州金叶大酒店开房登记表,证明庄楚城、五秀中、伍其昌在1997年10月20日、21日、26日入住该酒店;林棋桐笔记本复印件,上有庄楚城的联系电话和地址酒店证明及帐单,证明庄楚城、曾运贵于2000年5f110日七月11日在南宁市明园饭店入住;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函,证实用苯丙基丙酮。甲胺及铝氧化汞等原料及试剂,按所述的配方及工序是生产甲基苯胺的方法之深圳市公安局侦查实验笔录,证实50克0仔(液态冰.毒)可制成“冰.毒”(固体)22. 1克。

(二)武汉制毒

1999年4凡被告人庄楚城与曾运贵赶赴武汉,与被告人黄颜成密谋合作在武汉开设冰.毒工厂,商定由庄楚城提供资金和技术,并每月支付报酬一万元,由黄颜成具负责,在武汉设厂制造冰.毒。后被告人黄颜成用曾运贵交给他的30万元租下武汉市乔口区工农酪23号的武汉染料厂9号成品车间作为制毒厂房,购置了反应釜、苯基丙酮等设备和原料,并先后招聘了多名工人。同年6月,被告人曾运贵再次来到武R,将液态冰.毒的制作方法及工序传授给黄颜成。从1999年7月至2000年7,黄颜成根据曾运贵的指令,安排彭启发等。名工人(另案处理)在武汉染料厂9号车间共生产了约30吨液态冰.毒,并分十四次和用孙柏槐(另案处理)的东风牌货车,陆续运至深圳市宝安区公明。

在生产毒品过程中,被告人黄颜成还在曾运贵的默许下,从原料购进差价中获取利润。

被告人曾运贵指使曾润笑租下公明镇长春花园后侧228号仓库,存放从武汉运来的液态冰.毒,并以该仓库为中转儿将这些冰.毒陆续运至东莞市石排镇等地的加工厂进行再加工。被告人庄楚城按固体冰.毒卖出价的10%支付报酬给被告人曾运贵。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经勘也武汉染料厂9号车间内有制造冰.毒的成套设备,及氨水、硫酸,苯基丙酮等原料,并提取冰.毒液体共110公凡公明镇长春花园27-28商铺有大量铁桶、塑料桶、不锈钢容器,部分桶内存有溶液:

刑事技术鉴定报告,在武汉印染厂缴获的22D公斤液体及宝安长春花园商铺缴获的3137 .6公斤液体及少量结晶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证人证言:司机孙柏槐,证明其受黄颜成的委托,将产品液体运到深圳交给曾运贵和曾润笑,共运14次。还证明黄颜成说所运货物是做化肥原料用的。孙柏槐辨认笔录,辨认出曾运贵和曾润笑。武汉制毒厂工人雷望清、罗三样证言证明黄颜成说生产的东西是商业秘密,告诉他不许多问,原料是半夜或清晨运来,工人们私下议论过生产的可能是冰.毒,因为当时看到报纸上讲过。武汉制毒厂工人刘礼成证言证明黄颜成告诉他生产的是钾酞胺,是农药配剂。武汉制毒厂工人彭启发证言证明黄颜成告诉他不准间生产的是什么,有人问,就说是医药中间体。

曾润笑证言:我租长春花园2 28号商体本想开五金底曾运贵说用来存放“盐酸”等化工产品,安排我接武汉运来的“盐酸”八次,又指使我送货到东莞十次。

曾运贵供述:庄楚城投资,由黄颜成在武汉开设毒品加工厂,共生产了30吨“Q仔”。

黄颜成供述:庄楚城投资30万元,生产医药中间体。该厂无营业执照、许可证,出厂证上货物名称是随便写的,共生产了30万吨成品油,分14次交给孔柏槐运到深圳。

书证:

黄颜成在武汉亚州大酒店交给曾运贵制造冰.毒的部分工序的纸条,经黄、曾二人签字确认。该证据显示制造冰.毒的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应达到的温度和掌握的时间、压力,及其它注意事项。

酒店登记资料,证明庄楚城、曾运贵在99年11月8日入住武汉亚州大酒店,2000年5月9日入住东方大酒店。

黄颜成购买原料的发票、合同、汇款凭证等书证,其中向上海化学试剂研究所购买苯基丙酮的合同和发票,向浙江嘉兴步云化工厂购买苯基丙酮等原料的发票、运货单,曾运贵付款给黄颜成的收款收据、电汇单记录。

产品出门证,出门证写的物品名称是甲酞胺、甲醇等。

租赁合同,证明黄颇成于99年4月20日以每月租金4000元租用武汉印染厂400平方米的成品库。

(三)东莞制毒

1999年7月起,在被告人庄楚城的慕后安排F,被告人曾廷贵从公明镇长春花园仓库陆续运出液态冰.毒到东芜市石排镇浦心二酪140号及石排镇横山砖窑头新生化交给梁盯(已被香港法院判刑)、林鸿杰、工松江、王桂良、郑锡泉、庄镇闻,阿威(在逃)等人加工固体冰.毒。 2000年1月凡因粱旺被香港警方抓获,被告人曾运贵即指使林鸿杰及郑锡泉各自重新开设冰.毒加工厂并按固体冰.毒卖出价的35%提成加工费。

2000年2月中凡被告人郑锡泉租下了东尧市石排镇东江大道140号厂房,并招揽了被告人王振权、钟志权等人开始加工固体冰.毒。同年2月底,提炼出约300公斤纯度较高的冰.毒(称A油),被告人郑锡泉因未掌握结晶技术,经曾运贵的安排,以35%提成分出5%作为报酬,将A油交给被告人林鸿杰加工成125公斤固体冰.毒。 2000年4月20日至:月中旬,被告人郑锡泉伙同被告人王振权、老方(真名不详,在逃)在郑锡泉自购的东莞市常平镇玫瑰花园第4幢别墅内,加工成100公斤固体冰.毒。同年6月被告人郑锡泉、王振权、老方三人又在东江大道14号,加工成208公厅固体冰.毒,被告人郑锡泉指使钟志权将该批固体冰.毒亦运至玫瑰花园别墅存放。同年,月29日晚,公安机关查获东江大道14号冰.毒加工厂,为了毁灭罪ilil被告人郑锡泉指使玉振权将存放于玫功花园别墅内的6桶已加入盐酸的波态冰.毒倒珠井将存放于该处的308公斤固体冰.毒转移至石排镇太和中路55号王振权的住处藏队。2000年2月中旬,波告人林鸿杰租下东莞市横沥镇恒泉路198号二楼,带领被告人许志强、庄镇闻、王松江等人制造固体冰.毒,其中,帮被告人郑锡泉加工出125公斤自行生产约20D公厅。3月上钒被告人林鸿杰、曾运贵、王松江、许志强等人将该批自行生产的固体冰.毒运至广州扒交给庄楚城。与此同晚被告人林鸿杰又租下石排镇浦心二路24246)号,安排王桂全(在逃)在该处加工冰.毒,在恒泉路198号结束后,其又带领许志强、庄镇闻转移到该处继续加工。4月,被告人林鸿杰又租下横沥镇压石冲管理区西环路5039号凡带领许志强、庄镇闻、王松江、黄良惠等人加工出600余公斤固体冰.毒。5月中旬,被告人林鸿杰出资让被告人王桂良在石排镇砖窑头村其祖屋开设冰.毒加工已带领王桂良、许志强、庄镇闻到该处将已提炼出的约300公斤日油(纯度较低的液体冰.毒),加工成81公斤固体冰.毒。6月中旬,被告人林鸿杰又在横沥镇北环路山厦工业区对面永盛汽修厂旁租下一栋两层楼房作为仓库,用来存放液态冰.毒。在林鸿杰上述制造毒品过程中,被告人庄镇闻负责试食冰氮检验制成的固体冰.毒的质量。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关于梁旺的工厂

浦心二路140号现场示意图及照片;懂山砖窖头新村5号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缴获制毒原料盐酸90公斤、乙醇290公斤、氢氧化钠87 .5公斤;

刑事技术鉴定报告,证明横山砖窖头新村5号缴获的是盐酸、乙醇、氢氧化钠;

曾运贵供述:庄楚城安排深旺在浦心二路140号开设冰.毒加工点,其从长春花园仓库运出10桶约18吨液体冰.毒给梁比林鸿杰、工松江、王桂良、郑锡泉。庄镇闻等人参与制毒,深吐和他们讲过是制造毒品。

林鸿杰供述其在梁旺的厂里做冰.毒,是师傅制出170多公斤己销售,“花弟”是老板。郑锡泉供述其在梁旺的厂里负责食盐工序,小宝的老板是“花弟”。

辨认笔录,郑锡泉、林鸿杰对庄楚城照片进行了辨儿确认了庄楚城。玉松江供述其在梁旺厂里做“蒸油”的工作。 王桂良供述其在梁旺厂里做“煮油”。

庄镇闻供述其在梁旺厂里做“结冰”梁旺告诉他做的是毒关于郑锡泉的工厂

石排东江大道14号、石排镇太和中路55号、常平攻魂花园4栋等现场的照片及勘查笔录,在石排东江大道14号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232个5公厅及原料一批石排镇太和中路55号,缴获308公斤冰.毒;

刑事技术鉴定书,东江大道14号缴获的物品中,液体232小5公厅是甲基苯丙胺,另有氢氧化钠131.5公斤酒石酸705公斤,盐酸180公斤乙醇80公斤。

刑事技术鉴定,石排镇太和中路55号缴获的白色晶体308公斤是甲基苯丙胺。

郑锡泉供述,其在东江大道14号招揽工人蒸油,曾运贵提供3吨Q仔,蒸油率为90%,蒸出的A油中有700公斤被曾运贵拉走了,300公斤委托林鸿杰加工成125公斤固体冰.毒,600公斤其与老方等人做出308公斤固体冰.毒放在玫瑰花园,后由王振权搬到他家里。

林鸿杰供述其帮郑锡泉制造固体冰.毒125公斤。

曾运贵供地梁旺被抓后,郑锡泉要求自己开设毒品加工厂,其向郑的工厂提供液体冰氮并安排林鸿杰帮郑锡泉加工1.25公斤固体冰.毒。

王振权供述,郑锡泉让他到厂里做1负责倒袖、看油、洗桶等,以及在郑锡泉的指使下转移毒品。

钟志权供述,在郑锡泉厂里帮助加工及运轨并在郑的指使下将毒品远到玫瑰花园存放。

关于林鸿杰的工厂

三个现场的照片、方位图:恒泉路198氖石排浦心二路24 246号加工厂石排镇玉桂良租屋;二个现场的勘查笔录照片:横沥镇石涌西环路5039朱此处缴获1613公厅液体冰.毒、210公斤固体冰.毒。 40公斤乙醇、 12.5公斤盐酸;栏沥镇北环路永盛汽修厂旁二层楼,此处缴获液体冰.毒5335.5公斤、氢氧化钠125氏5公斤、酒石酸1000公斤、盐酸210公斤。

刑事技术鉴定报告,永盛汽修厂旁二层楼缴获的5335:公斤液体是甲基苯丙胺,125氏5公斤固体是氢氧化忧1000公斤液体是酒石酸, 210公斤液体是盐酸。

刑事技术鉴定报仇石涌西环路5039号缴获的1613公斤液体和210公斤固体物品均是甲基苯丙胺,40公斤液体是乙眠12 .5公斤液体是盐酸。

林鸿杰供允在粱旺彼抓底具在横沥、石排等地开设毒品加工厂,伙同王松江、王桂良、庄镇闻、许志强、黄良惠将曾运贵运来的液体冰.毒制作成固体冰.毒庄楚城按35%给加工费,另给每月10万元工费,还帮郑锡泉加上过125公斤固体冰.毒,按5%提成,生产的冰.毒分两次、每次200多公斤与曾运贵、丁松江、许志强一起运到广州。

曾运贵供述,他给林鸿杰在石排、横沥的厂送过Q仔,有时是曾润笑送,总共迭了7吨多,在庄楚城的指使下,将林鸿杰生产的冰.毒两次达到广州,每次约250-260公斤,同去的有王松江、许志强、林鸿杰。林鸿杰辽帮郑锡泉加工了125公斤接5%提成。

王松江供述,在横沥林鸿杰的厂里加工冰氮并送过两次货到广州。

许志强供述,在横沥、石排林鸿杰的厂里加工冰.毒,送过一次货到深圳,一次到广州,每次都有100多公斤。

庄镇闻供述,在横沥、石排林鸿杰的厂里加工冰.毒,自书口供林鸿杰让我试食冰.毒。

王桂良供达:林鸿杰让我把老屋修整一下,将院子用围墙围起来,他与许志强、庄铰闻三人教我制造固体冰氮,共做出81公斤。

(四)走私

2000年4月,经被告人庄楚城同氮馊告人郑锡泉通过被告人黄鸿新联氖与香港走私分子“阿尖”、“阿飞”在深圳田贝村东京酒店见面,密谋走私毒品到菲律宾。后郑锡泉将林鸿杰帮助加工成的115公厅固体冰.毒交给“阿尖”,由“阿尖”运到陆丰甲于镇交给郑荣昌,郑荣昌找船家走私至菲律宾。该批毒品上岸后,被当地警方抓获。被告人庄楚城仍然通过曾运贵付给郑锡泉、林鸿杰毒品加工费。

同年6月底,被告人庄楚城指使曾运贵联系走私毒品到菲律宾,被告人曾运贵通过郑锡泉找到黄鸿新、郑荣肾在深圳市田风四路东京酒店西餐厅双方商定,郑荣昌负责联系走私船只,每走私一公斤冰.毒,曾运贵付7000元港市。被告人曾运贵当即预付 7000元给郑荣昌。此后,曾运责还与黄鸿新一起等程到陆丰甲子镇送了15万元港市给郑荣昌。同年7月23日被告人庄楚城安排一辆人货车停放于东芜市常平镇雄狮酒店停车枷被告人工松江、许志强接曾远贵通讯将该车开至横沥镇西环路5039号,与庄镇闻、黄良惠等人将固体冰.毒388公厅(用郑荣昌提供的米袋包装成28包)装上人货皂并装上12包大米作伪装。被告人曾运贵、工松江、许志强三人将冰.毒运至陆丰甲子镇交给被告人郑荣昌曾运贵又支付了31.8元。的运费给郑荣昌。同月1日凌尾公安机关在甲子镇抓获了被告人郑茉昌,在其岳父家中缴获还未及走私出境的冰.毒388公斤,在其本人住处缴获毒资318600元。

对于上述事实,公拆机关当庭出示以下证据证明:

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甲子镇沿江路4排2巷6号郑荣昌岳父家中缴获米袋装的28包冰.毒,共计388公斤,甲子镇赢东区一区五巷1号2楼卧室缴获31860D元;

刑事技术鉴定报告,缴获的388公斤物品是甲基苯丙胺。

曾运贵供述:郑锡泉出货是经过庄楚城同意的,郑锡泉交给林鸿杰加工的125公厅固体冰氨听说运到菲律宾,货刚上岸就被当地警方抓L大家都没有收到钱,庄楚城说郑锡泉和林鸿杰的加工费还是要给的,后来就让我给了郑57万,给了林十几万。庄楚城指示我说有一批冰.毒要经甲子镇运往菲律冬我找郑锡凡郑又找到黄鸿抿经黄鸿新介见与郑荣昌见面商谈走私冰.毒到菲律冬运费每公斤港市7000元,预付16万元,7月22日应楚城打电话给丸说人货车在雄狮酒店停车场,我即通知许志强、王松江将车开到林鸿杰厂里装上米袋装的冰泰我开另一部车带路,将毒品一起送到陆丰交给郑荣昌,过几天,郑荣昌说还要讨几十万运费,我就付给他31.8万元。

许志强供述:曾运贵在7月份将40多个空米袋交给林鸿杰带回横沥西环路5039号加工厂,后我、庄镇闻、黄良惠、上松江在该工厂把冰.毒装成28包,7月22日,曾运贵、我。王松江在石排买了十几袋为,23日将米和冰.毒一起装上人货车,送到陆丰。

王松江供述:7月23日曾运贵约我和许志强到雄狮酒店,交给我们一辆人货车,我们开到林鸿杰西环路的工厂里,和庄镇闻、黄良惠一起把40袋米搬上氧由曾运贵开另外一部车领路,达到陆丰。

黄鸿新供述:2000年初,经朋友介绍认识郑荣昌,得知有水路走私到菲律宾,即与郑锡泉联系走私毒品,后来因出事没有收到钱;6月经郑锡泉介绍认识曾运先帮曾联系郑荣昌,准备走私388公斤到菲律宾。

郑荣昌供述:经香港朋友“吉米”介纵黄鸿新和“亚顺”达12公斤冰.毒到陆丰,我交给郑顺的船运到菲律宾,收了20万元,给郑顺10万;经黄鸿新介绍,认识曾运贵,商定走私冰.毒,每公斤7000元,预收46万元,并提供米袋作伪装,将冰.毒存放在岳父家。

郑锡泉供述: 2000年4凡曾运贵要我联系走私毒品到菲律宾,我找到黄鸿新,后出了125公斤冰.毒给黄,运到甲子,但后来阿飞到菲律宾看报纸,知被警方缴获。6月,曾运贵又要我联系走私,我介绍黄鸿新给曾,没有再参与。

庄镇闻供述:7月21日左右,王松江和许志强拉来40多个空米免我和许志强、黄良惠就将冰.毒装进米袋,7月23日王松江又运了600公斤米九我们装进米袋,后来上松江开了一部人货车来,我们4人将米和冰.毒装上车。

(五)

此外,公安机关破案报告、抓获经过,证明公安机关2000年7月29H破案后,将上述被告人抓获归羌并在制毒工厂、仓库及被告人的住处共缴获17329.072公斤冰氨其中,除上述缴赃外,公安机关在东芙市常平广场常富阁15F庄镇闻住儿缴获冰.毒10危有鉴定书证实;在东芜市常平镇常平广场常富阁21F 缴获冰.毒k39公爪有鉴定书证实;在东尧市樟木头御景花园夏威夷苑9座3C曾运责住处缴获72克冰.毒,有鉴定书证实,在东莞市横沥镇石涌管区昌鸿路顺发大排档旁吴智良屋九缴获3792公斤冰氮有鉴定书证实。

公安机关提交洁庭的破案情况说明,证明:曾运贵协助抓获郑荣昌、黄鸿新,黄鸿新协助抓获郑锡泉、玉振权;许志强带公安人员到横沥镇石涌顺发餐厅一楼、西环路5039号工厂,缴获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毒品液冰3432公斤、固冰212公厅;郑荣昌带公安人员抓获中间介绍人但因证据不儿未起诉;钟志权带公安人员到东江大道14号缴获液冰241乙:公斤卜上振权主动交待318公斤冰.毒的去向。公安机关还提供补充说明,曾运贵主动交待公明镇长春花园毒品仓库。武汉制毒厂及厂长的基本情况,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追缴毒资,曾运贵在庭审时提交的检孝信,检举的叫、强“在韶关新丰县制冰.毒、亚林在广西五林制冰.毒、伍其昌制冰.毒等,当地公安机关均己破案,与其检举元关,检举亚田、亚对、高佬、薯仔、四眼仔等人的犯罪行为,因资料不够详细,而无法查证。

(六)

综合以上事实和证据的分化认定:

被告人庄楚城组织他人在南宁、惠州、武汉、东莞制造、加工冰.毒的数量是31 125吨;

曾运贵在武汉、东莞制造。加工冰.毒的数量是30吨;

黄颜成在武汉制造冰.毒的数量是30吨;

林鸿杰、王松江、许志强,庄镇闻在东莞加工冰.毒的数量是1195氏9公斤;

黄良惠参与加工冰.毒的数量是2423公斤;

王桂良参与加工冰.毒的数量是81公斤;

郑锡泉、王振权、钟志权在东莞加工冰.毒的数量是2757.5公斤:

6、庄楚城、曾运贵、黄鸿新、郑荣昌。郑锡泉走私冰.毒的数量是513公斤;

王松江、许志强、庄镇闻、黄良惠参与走私冰.毒的数量是388公斤

对于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发表的有关本案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的辩论意见逐一评判如下:

对于南宁、惠州制毒的事实,认为:被告人庄楚城出资让林棋桐、李雪岚研制冰.毒的事务不仅有伍其昌的供述为证,林棋桐的供述也证实其在与陈文艺、庄楚城的交谈时听到:陈文艺没有钱,庄楚城要买陈文艺的冰.毒,陈文艺想用庄楚城的钱投资研制冰.毒。此外,庄楚城多次与陈文艺等人到南宁与林棋桐、辛雪岚商谈研制冰氨不仅有相关人员供述及辨认笔录证明,也有酒店住宿资料佐证,故公诉机关指控其参与在南宁制造毒品的事实是靖楚丸证据是确实充分办应当予以认定。关于庄楚城与丘秀中、伍其昌等人在惠州制造毒品,己有丘秀中、伤其昌的一致供述及辨认笔录为,且丘、伍二:人分别是1999年8月和2000年6月归笔并非同时归案,也非同案审理,而供述能互相印证足以采信。另外,提交法庭的录像带(因涉及个人隐私未当庭播放)与丘秀中供述互相印证,表明丘秀中在1999年7月12日晚上与:“花弟”在电话中为拖欠毒品加工费一事争儿该录像带印证了丘秀中、伍其昌的供地虽然庄楚城否认认识丘秀中,但庄楚城也承认曾有一个“烂仔”找到他,为其朋友追索一千多万元冰.毒加工费,为此他与烂仔的朋友通过电话。这些供运足以使确信被告人庄楚城参与了在惠州制造冰.毒。

关于被告人黄颜成的辩护人提交的证据问九已注意到公诉机关并未指控黄颜成售卖苯基丙酮的数量,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件的基本事故这一指控事实不清。

对于在武汉制毒的事实,认为,被告人黄颜成非法设立加工厂,生产时间长达一年,没有营业执照,又告诉工人生产的东西是商业秘密,连产品的名称都不能说出去(产品名称并不属于商业秘密)在物品出门证上又写成甲醇、甲酰胺等,这些足以说明其具有故意掩盖事实的主观心态;而且,被告人黄颜成从事化工经营十年,有一定化工专业知识和经验,其写给曾运贵的制毒工序亦表明其对本案制造冰.毒的工序非常熟悉。故认定被告人黄颜成知道生产的是毒品。

关于被告人庄楚城投资给黄颜成在武汉创办冰.毒加工厂的事务,被告人曾运贵作了详细的供地另有黄颜成的口供笔录及辨认笔录佐证,黄颜成供称庄楚城是“大老板”,曾运贵要经常向他请示。此外,酒店登记资料表明庄楚城与曾运贵在生产冰.毒期间曾到过武汉。这些证据互相印证,足以认定。

对于在东莞制毒的事实,认为:

制造冰.毒的配方和工序是被告人庄楚城从南宁取来的,梁旺、林鸿杰、郑锡泉的工厂在东莞制造毒品的方法与这一配方和工序相同,林鸿杰在其供述中明确指称庄楚城是老板,庄楚城规定了制造毒品获利的分成比例,郑锡泉也供述听梁旺说庄楚城是老板,二人的供述均印证了曾运贵的供述,并有辨认笔录在卷证实。因此指控庄楚城参与在东劳制造冰.毒的证据是充分的,应当认定。至于庄楚城给林鸿杰的报酬是每月十万元,还是一次十万元,不影响对二人参与制造毒品的事实认定。

关于郑锡泉,其在东江大道14号制造冰.毒的事实,不仅有曾运贵的供述证明,还有其本人和王振权、钟志权的供述为证,其让林鸿杰加工125公斤固体冰.毒,也有曾运贵、林鸿杰及其本人的供述为证,其让钟志权搬运毒品,让王振权转移毒品,也都有相互一致的供述证明,足以认定。

关于王松江和王桂良,林鸿杰在供述中证实,粱旺对他说上松江、王桂良都知道做的是冰.毒,因为他们知道最后一道工序“吃盐”王松江还分红16万元。王松江本人也承认在生产中看到了冰状的晶体,林鸿杰给过他15万元港币。王桂良供述99年11月底,他在梁旺的工厂上三楼拿东西时看到白色晶体状东西,就知道他们在做冰.毒。这些供述合理可信,互相印证,足以证明二人知道制造冰.毒。

关于钟志权,其本人在法庭供述及审讯供述中均称,工厂生产过程中有人中毒,又看到广东公安报报道公安机关破获的一个制造毒品工厂也有很大凡因而怀疑其所作的也是冰.毒。而且该工厂并非依法开办,没有合法证明,故认定其明知制造毒品。

关于王振权,其本人供述过在玫瑰花园参与制毒,钟志权供述其运送原料到玫魂花园给郑锡泉和“老方”时,王振权也在,故这一事实应予认定。

关于黄良惠,其参与制毒有许志强、庄镇闻、林鸿杰的一致供述证实,供述反映黄良惠参与的工序是“食盐”应当认定。

对于走私毒品的事务认为:

被告人曾运贵、郑锡泉、黄鸿新、郑荣昌作为整个走私过程中不同环节上的行为人,对走私125公斤的冰.毒到菲律宾的基从事实做了一致的供地郑锡泉联系黄鸿新,并经黄的介绍通过香港走私分子,将125公斤的冰.毒交给郑荣昌,郑联系船家走私到菲律宾,结果被当地警方缴获,曾运贵按庄楚城的指元仍然灭付了加工费给郑锡泉和林鸿杰,这一事实是完整清楚的,各被告人供述之间并无矛盾,应当认定。

被告人王松江在林鸿杰的制毒工厂内帮助装车,在送货到陆丰时,除了王松江驾驶的人货车外,曾运贵还另外驾驶一部车带路,这些事实表明运送的不可能是大米故其辩解不予采纳。

关于黄良惠,已有庄镇闻、许志强、王松江证明其帮助装来这一行为属于走私毒品的一部分,故其辩解不予采纳。

在适用法律上,认为:

公诉机关没有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本案贩卖毒品的事务,本案的运输毒品,实际上是走私毒品的一个环节,被告人黄颜成在武汉制造出的已经是甲基苯丙胺,林鸿杰、郑锡泉等人又将液体甲基苯丙胺经物理过程加工成固体,这是连续的、完整的制造毒品过程,因此全案的罪名应当定为走私、制造毒品罪。被告人黄颜成、王振权、钟志权、王桂良构成制造毒品罪,被告人庄楚城、曾运贵、林鸿杰、郑锡泉、王松江、许志强、庄镇闻、黄良惠构成走私、制造毒品罪,被告人郑荣昌、黄鸿新构成走私毒品罪。

由于被告人庄楚城、曾运贵等人走私的毒品是各自参与制造毒品的一部分,故不实行数罪并罚,数量也不累加。

在全案走私、制造毒品共同犯罪屯被告人庄楚城、曾运贵策划、联络、指体被告人黄颜成、林鸿杰、郑锡泉组织实儿被告人王松江、许志强、庄镇闻、王振权、钟志权,郑荣昌积极参与,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黄良惠、王桂良、黄鸿新起次要作用,是从氨已应当从轻处罚。

指控被告人黄颜成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事实不底该项罪名不能成立。

指控全案被告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集团。

理由不足,本案各被告人虽然有一定的联孔但没有固定的分工和角色,各被告人基于犯罪利润的分成而纠合在一起,从事制造、走私毒品犯罪活礼属于共同犯罪。

被告人曾运贵、黄鸿新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稷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挣第,条的规定,构成重大立巩对被告人曾运贵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可以不立即执行,用仪舌人页冯打叫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许志强、郑荣昌、王振权主动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务但属于共同犯罪且性质相同的事实,依照上述“解释”第6条的规定,不构成立功。

辩护人称被告人曾远贵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庄楚城、上振权、郑锡旯与事实不符。

被告人林鸿杰。许志强在接受审讯时供述其参与的共同犯罪活动,不属于自首,也不是立功。

被告人郑荣昌走私毒品虽然未来得及出境即被抓获,但不属于犯罪未遂,只要实施了走私毒品的行为,不论这一行为进行到何种程度,都属于既刻辩护人要求认定未遂的意见没有法律根低不子采纳。

被告人黄鸿新联系走私双亢井到陆丰送给郑荣昌定私预讨款,是着手实施走私的行九而非犯罪预备该辩护意见也不来纵被告人庄楚城、黄颜成、郑锡泉、王松江。钟志权。黄良惠参与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九要求判定无罪的辩护意见均不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千八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庄楚城犯走私、制造毒品毛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曾运贵犯走私、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黄颜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凡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林鸿杰犯走私、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郑锡泉犯走私、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王松江犯走私、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许志强犯走私、制造毒品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庄镇闻犯走私、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郑荣昌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王振权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凡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钟志权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黄良惠犯走私、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尾并处没收个人士部财产;

被告人王桂良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黄鸿新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律师

缴获的毒品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销毁。

缴获的制造、加工毒品的工具、赃款赃物及用于犯罪的财物(详见清单),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上缴国本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包起十日内,通过匀。

院或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

诉伏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没收清单

庄楚城:港市953900元, DUP0NT圆珠笔一支,PIAGET手表一块,摩托罗拉手机一部,传呼机一部;

曾远贵:金龙牌脱水机一部,托盘秤一台,不锈钢锅炉五个,电脑壳六个,煤气炉具一台,风扇一台,吹风机一台,排气风扇一部,不锈钢容器一个,烧锅一个。摩托罗拉传呼机一部,小轿车一辆,(捷达GTX型,发动机号:AHP03463,车架号:2007851),KODAK相机一部,劳力士手表一只,77009元,菲律宾币9240元,澳门币70元,港币834909元,诺基亚手机五部(8210型),摩托罗拉手机三部,银色耳环一对,银色项链一条,银色手链二条,银色脚链一条,金色耳环一对,东芝电视机一台,华宝空调二台,华凌分体空调一台,乐声洗衣机一部,华凌冰箱一部,松下组合音响一部;

郑锡泉:锅炉一个,不锈钢蒸镏桶九只,佳尔牌脱水机六台,磅称两把,风扇七台,煤气瓶两个,煤气炉四个,净水器四个,煤气炉架四个:444980元,港币18923元,诺基亚手机一部。部摩托罗拉v8088手机一部,BAUME. MERCIER手表一块,南方牌摩托车一部,科龙空调一部,TCL电视机一部。另,郑锡泉夫妻共同财产:购房退款港币78174元,华宝分体空调一部,科龙分体空调一部,华宝窗式空调三部,科龙窗式空调二部,创维电视机一部,万宝电冰箱一台,爱妻牌洗衣机一台,其中属于郑锡泉个人的财产予以没收;

王松江:港币12100元,3250元,丰日海狮面包车一部,摩托罗拉手机二部;

王桂良:长安之星小客车一部,摩托罗拉手机一部,松下手机一部;

林鸿杰: 三星牌冷藏箱一合,脱水机四合,不锈钢容器两只,热水器两台,钢锅一只,石化气炉一台,大铁桶二十一只,四方铁桶六十九只,4550元,港市15200元诺基亚手机三部摩托罗拉手机一部,手表一礼戒指二枚,电视机二仇风扇二部DVD机一部;

黄鸿新:松下手机一部,偌基亚手机一部, cAsT0手表一块,项链一条;

郑荣昌:320850元摩托罗拉手机一部,诺基亚手机一部;

王扳权:诺基亚611.手机一部;

钟志权:西门子手机一部,小四轮车一部;

许志强:窗式空调机三合,真空包装机一台煤气瓶七个,胶袋封口机一台小型磅秤一台不锈钢铁桶七个煤气炉两合,电子天平一合,涡轮扇一台诺基亚8850手机一部, 8210手机二仇70c0元,港市2290元, 0MEG^手表一只, GUEss手表一P‘l P0L0手表一只;

黄良惠:港市200元,147元P011手表一水摩托罗拉手机一部 :l 庄镇民诺基亚8210手机一部,中文传呼机一部,手表一块1300元,光阳125摩托车一部;

黄颜成:摩托罗拉手机一部,金色手表一个。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