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的刑罚,并在该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一定期限内,再犯应当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据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的,从重处罚。”毒品犯罪的累犯、再犯和其他罪不同:
首先,前罪和后罪涉及的罪名有范围上的限制。犯的罪限定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这五种犯罪,是构成再犯的重要条件,除此之处的其他毒品犯罪或非毒品犯罪再犯只要构成《刑法》第65条关于一般累犯的规定。当然其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的毒品犯罪。律师
其次,一般累犯是可以从重处罚,也就是说由法官结合案情,做出是否从重处罚的决定,但是毒品犯罪的再犯所规定的“从重处罚”,是必须从重处罚,即法定的应当从重处罚。
再次,一般累犯构成要求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毒品犯罪的再犯,对前后罪所受刑罚的轻重没有加以规定。只要求前罪是判过刑,至于被判处的是主刑或附加刑、实刑或缓刑没有限制,且后罪应判何罪何刑也没有要求。
最后,一般累犯之后罪必须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实施。毒品犯罪再犯却没有对前后罪的时间间隔加以限制,不受5年之限,只要再犯《刑法》第356条规定之罪的,都要从重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