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毒品犯罪中的累犯和再犯

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的刑罚,并在该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一定期限内,再犯应当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据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的,从重处罚。”毒品犯罪的累犯、再犯和其他罪不同:

首先,前罪和后罪涉及的罪名有范围上的限制。犯的罪限定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这五种犯罪,是构成再犯的重要条件,除此之处的其他毒品犯罪或非毒品犯罪再犯只要构成《刑法》第65条关于一般累犯的规定。当然其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的毒品犯罪。律师

其次,一般累犯是可以从重处罚,也就是说由法官结合案情,做出是否从重处罚的决定,但是毒品犯罪的再犯所规定的“从重处罚”,是必须从重处罚,即法定的应当从重处罚。

再次,一般累犯构成要求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毒品犯罪的再犯,对前后罪所受刑罚的轻重没有加以规定。只要求前罪是判过刑,至于被判处的是主刑或附加刑、实刑或缓刑没有限制,且后罪应判何罪何刑也没有要求。

最后,一般累犯之后罪必须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实施。毒品犯罪再犯却没有对前后罪的时间间隔加以限制,不受5年之限,只要再犯《刑法》第356条规定之罪的,都要从重从严处罚。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