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隐瞒、转移毒品、毒赃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赃(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毒品犯罪分子藏匿、转移、隐瞒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窝藏,是指直接帮助毒品犯罪分子藏匿毒品、毒赃或者为其藏匿毒品、毒赃提供处所及条件。转移,是指将毒品、毒赃从一地转往另一地,使之不被查获。隐瞒,是指故意向有关机关掩盖毒品、毒赃的性质和来源。犯罪对象限于毒品、毒赃,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毒品及其实施毒品犯罪所得财物。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律师
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明知是毒品、毒赃,而仍然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不知为毒品、毒赃,而实施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事先与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分子通谋,不能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有两个法定从重情节:
1.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
2.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