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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麻醉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单位,必须经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抄报公安部,麻醉药品原植物的年度种植计划由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审查批准,依法下达执行,种植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计划。”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原植物。毒品原植物指用来提炼、加工鸦片、吗啡、海.洛因等麻醉药品的原植物,它既可作为制造医用麻醉药品的原料,又可以制造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原料。律师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以及抗拒铲除的行为。所谓种植,是指播种、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收取种子等,不论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全部行为还是只实施了一种行为,都可视为种植。根据《刑法》第351条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即为数量较大,大麻二百五十株相当于鸦片五百株。“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是指过去曾因为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强制铲除过,也包括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又再次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再次种植的,无论种植毒品原植物多少,都构成犯罪。“抗拒铲除的”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人,在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强制铲除这些毒品原植物时,使用暴力、威胁、设置障碍等方法拒不铲除的。采用暴力抗拒铲除的行为实质上是妨害公务的行为,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理,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不论其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享用,均构成本罪。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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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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