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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身患性病继续卖淫涉传播性病罪

某日,程某在医院检查获知自己患有性病梅毒的情况下,但是当晚仍在某浴室与嫖客黄某从事卖淫嫖娼活动。

黄某事后经诊断患上梅毒,公安机关接报后对程某拘留。同年,公诉机关以传播性病罪对程某提起公诉。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了证人黄甲某、孙某的证言,某医院专项体检表,公安机关制作并出具的辨认笔录、案发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律师

律师认为,被告人程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传播性病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出于某种动机或为达到某种目的,仍然向他人卖淫或嫖娼。行为人的“明知”可以是确切知道自己患有某种严重性病,也可以是其知道可能患有某种严重性病。被告人程某显然已经明知自己患病。

传播性病罪的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本文由范霆晔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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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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