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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性病仍卖淫传播疾病构成犯罪
被告人E在明知自己患有性病梅毒的情况下,仍在奉贤区奉城镇塘外社区月亮湾浴室与嫖客K从事卖淫嫖娼活动。
被告人E明知自己患有梅毒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性病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E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律师
为严肃国家法制,确保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国家对传染病的管理制度,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E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10)奉刑初字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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