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协助组织卖淫虽不是组织他人卖淫,但却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有些协助者的行为手段恶劣,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帮助行为是指在多人共同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为实行犯顺利地实行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比如为组织卖淫犯罪行为人充当打手、保镖、管帐人员等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律师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是指有多种协助行为,如充当打手又充当管帐的;多次协助组织卖淫的;因协助组织卖淫受到行政处罚又协助组织卖淫的;协助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