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有立功设淫秽碟119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管制三月

在甜爱路某号,将片名为《女导游A》、《近亲家族乱伦事件1》等8张淫秽光盘以40元的价格出售给郑某(另处)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公安人员还当场从宁某处缴获其待出售的片名为《红杏出墙》、《极品模特》等涉嫌淫秽光碟119张。案发后,经新闻出版局鉴定,送检的上述宁某已出售的8张光盘及尚未出售的119张光盘均系淫秽音像制品。上述淫秽音像制品已被没收。

被告人宁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另1名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犯罪的嫌疑人。

上述事实,被告人宁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证人郑某、孔某的证言,新闻出版局出具的《出版物鉴定书》及公安局虹口分局出具的《扣押清单》、赃证照片、《案发经过》、《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律师

被告人宁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宁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有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表现;在被告人宁某主动预缴罚金,可分别情节从轻、酌情从轻处罚。

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国家对音像制品的管理制度及良好的社会风尚不受侵犯,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宁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14)虹刑初字第1013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