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赖某为牟利,于2010年12月1日注册一个域名为bbs.wwb520.com的网站,并于2011年2月中旬,利用其事先从同学吴某处骗得的宝山区某路575-579号三圣网吧服务器远程登录权限,将其下载的淫秽网站结构模板复制于上述网吧的服务器目录中,以此建立数据库。
随后,被告人赖某又从其他网站下载《国产情侣真实自拍普通话对白》、《很不错的正妹》等视频文件至上述网站供网民浏览。经鉴定,该网站中包含上述视频文件在内的50个视频文件属淫秽视频。律师
上述事实,被告人赖某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吴某的证言;证人庄某、林某的证言;证人单某的证言及其向网站注册付费的“支付宝”消费记录、购买逍遥社会论坛注册码信息;公安局宝山分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出具的《工作情况》及网站截图、《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远程勘验工作记录》、《提取电子证据清单》、《固定电子证据清单》、《网页、截屏及涉案文件对应关系》、《现场勘查笔录》;公安局《调查证据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新闻出版局出具的《出版物鉴定书》;公安局宝山分局《工作情况》;被告人赖某的前科材料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赖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文件,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赖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赖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11)宝刑初字第1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