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夏某在“东方小镇论坛”网站(网址www.dfxz.org)上注册用户名为cet110的账号。为提高会员等级,被告人夏某于共在该网站其个人空间发布淫秽视频下载文件及下载链接近40个。经鉴定,被告人夏某所发布的视频文件中的34个属淫秽文件。该34个淫秽视频文件实际被下载次数达106,614次。
上述事实,被告人夏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其供述笔录,确认发帖图片,远程勘验工作记录、固定电子证据清单、出版物鉴定书,民警工作情况,被告人的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夏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夏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夏某的辩护人以其当事人系初犯、偶犯,且如实供述罪行等为由建议法庭对其当事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因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故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夏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律师
被告人张某在家中,通过互联网登陆“东方小镇”网站,注册账号。被告人张某为了获取该网站的“积分”,以便在网站内浏览更多的淫秽信息,利用其注册的账号在该网站上发送含有淫秽内容的帖子。经新闻出版局鉴定,被告人张某共计发送淫秽文件130个,网络点击量约80万余次。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安局杨浦分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远程勘验工作记录》,“东方小镇”网站网页截图,淫秽文件目录及点击数,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书》,照片,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张某在互联网传播淫秽文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陈某在其工作的公司办公室内,通过互联网登陆“东方小镇”网站,利用其注册的账号在该网站发送含有淫秽内容的帖子。经新闻出版局鉴定,被告人陈某共计发送淫秽文件45个,网络点击量约12万余次。被告人陈某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至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并于当日被取保候审。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安局杨浦分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远程勘验工作记录》,“东方小镇”网站网页截图,淫秽文件目录及点击数,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书》,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陈某在互联网传播淫秽文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告人陈某自首,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2013)青刑初字第295号 (2013)杨刑初字第58号 (2013)杨刑初字第6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