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韦a在闵行区吴中路某号三楼“金爵KTV”A20包房内,安排店内从业人员吕某、马某、廖某、魏某、申桂梅(均另处)为客人进行裸露身体、模仿性交等淫秽表演活动,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2013年3月27日,被告人韦a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律师
上述事实,被告人韦a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许某、陈某、吕某、马某、廖某、魏某、朱某等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俞某的证言,公安机关的工作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韦a组织进行淫秽表演,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告人韦a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韦a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2013)闵刑初字第2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