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李a在闵行区BKTV802号房间内组织裘a、邱a、黄a三名小姐为客人进行淫秽表演,从中牟利。期间,裘a、邱a、黄a在被告人李a的口令下,做出各种淫秽动作,被民警当场查获。到案后,被告人李a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律师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a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裘a、邱a、黄a、戴a、齐a、郑a、谢a、丁a、郑a、周a的证言,相关辨认笔录及现场照片,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作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李a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告人李a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以李系初犯、认罪等为由,请求对李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a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拘役四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四千元。(2013)闵刑初字第22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