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6日12时,被告人邱某在其独自经营的闵行区苏召路某号“全椒粮油批发中心”内以l5元的价格向陈某贩卖淫秽碟片2张后被民警当场查获。后民警在该店内又查获116张淫秽碟片。经鉴定,上述118张淫秽碟片均系淫秽音像制品。到案后,被告人邱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涉案的光碟、赃款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收缴。
上述事实,被告人邱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安机关出具的证人陈某、姜某的证言,扣押清单、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现场检查笔录、案发简要经过、工作情况,出版物鉴定书,被告人邱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律师
被告人邱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光碟118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邱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14)闵刑初字第1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