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租用了辰花路251弄156号房屋,无证经营网吧。为招揽生意谋取利益,被告人周某在网吧服务器上放置了136个电影视频文件,通过共享文件,供网吧内顾客浏览观看,经鉴定,该136个视频文件中有107个系淫秽视频。民警在检查该网吧时将被告人周某抓获。律师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杨某、程某、赵某、顾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检查笔录,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出具的《检查意见书》,新闻出版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电脑截屏图、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周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无证经营网吧时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周某能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10)松刑初字第7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