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姐面容清秀,体态轻盈,是一位漂亮的女孩,她曾今就读于上海的一家戏剧学院,但由于如今听戏的人较少,毕业后,她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她希望自己是一名电影或电视剧的演员,哪怕给网络公司拍戏也好。可是天不遂人意,后来她在一家小超市当收银员,眼看着梦想就要灰飞烟灭。
突然间,有一位传媒公司的领导说,自己认识一家海外影视公司,他们希望在中国境内招聘一些没有名气的小演员,然后拍一些尺度较大的电视剧或者电影,最终让他们成为明星。徐小姐想着尺度大一些无非就是拍一些接吻啊、恋爱之类的情节,自己可以接受。
在这位领导的介绍下,她和海外影视公司的驻沪办事处主任见了面,一开始,她还担心自己的英语不够好,无法和对方沟通交流,但见面之后,对方居然还是个华人,说一口流利的中文。对方称自己的影视公司在国内还没有注册,目前是在境内先招聘一些演员,等到有了规模,在注册大型的影视公司。
不过目前受到疫情的影响,办事处的生意有些清淡,需要拍一些尺度较大的影视片才能能够获得更多的投资。在此期间,他们招聘一些国内的演员,视频是在国外销售,通过国外上市视频后能够获得很多的利润。很快,作为女演员的徐小姐就的作品就能在海外的网络上映,而她也很快就能出名。律师
一听有这么好的事,徐小姐就急着和对方签约,对方称徐小姐的收入,会根据视频在海外销售的情况进行分红提成,根据获利金额和起到的作用分成。对方让她在签约前,先看一段拍摄的影片内容。不看不知道,还以为就是一名普通的演员工作,一看还真是吓一跳,原来所谓的拍摄视频,是在拍摄一些淫秽影片,片子中不仅演员没有穿衣服,各种场景和动作也都是实拍。这让还没有谈过恋爱的徐小姐面红耳赤,连忙称需要回家考虑一下。
之后她心事重重,不知道是否该答应这家办事处的说法。家里的父亲看出了女儿的异样,在父亲的陪伴下,她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听说后沈律师立即劝她不要参与,如果方便的话,还应当报警处理。因为在我国,演员深陷泥潭,拍摄淫秽视频,不仅不能出名,还会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364条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同时满足以下两款标准或者满足以下任意一条标准两倍以上的,应视为情节严重,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1、淫秽电子信息实际点击达一万次以上的;2、淫秽音频文件达一百个以上的;3、注册会员人数达到两百人次以上的;4、淫秽图片或文章等达两百张(篇)以上;5、淫秽视频文件达20个以上的。而上述是对不以牟利为标准的处刑,如果以牟利为目的,那么量刑会更重。
以牟利为目的,达到以上标准的50%或者牟利10000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363条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达到以上标准25倍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达到以上标准50倍以上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而参与拍摄的演员,也会被处以刑罚。更何况对方所称的在海外上映,也许有可能就是胡说八道。
听了沈律师的法律分析,徐小姐和父亲都表示,虽然女儿想成为演员,梦想出名,但不会通过这种方式。现在互联网已经是生活的重要一部分,但互联网并非是法外之地。徐小姐虽然想出名,但她拒绝拍摄低级影片的行为还是非常明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