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搅拌车司机抢回行驶证致伤警察犯妨碍公务罪

被告人王某驾驶混凝土搅拌车,途径申江路、桂桥路时,遇民警冯某执法检查,后为逃避处罚,采取嘴咬、手抢的方式,从冯某处抢回驾驶证及行驶证后逃逸,致使冯某右手受伤(经鉴定均已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已对被害人冯某作出了损害赔偿。

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庭审质证属实的被害人冯某的陈述笔录、验伤通知书、伤情照片、伤势鉴定书、工作信息,证人张某的证言笔录,公安机关的路面监控视频,案发及抓获经过等证据予以。律师

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并致一人轻微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能积极赔偿,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辩护人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不宜对被告人王某适用缓刑,辩护人的缓刑建议,不予采纳。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2014)浦刑初字第272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