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以暴力阻碍交警扣押无牌摩托车,构成妨害公务罪

被告人乙男,江苏来沪人员,在某公司工作。事发当日骑一辆无牌二轮轻便摩托车,在徐汇区道路遇执勤交警例行检查,由于被告人既没有随车携带驾驶证,摩托车也无牌照,遭到扣留摩托车的处理。

乙男不满意处理结果,为了阻止摩托车被扣留,对交警推搡、掐颈和拳打脚踢,导致值勤交警外伤致右颈前、左颈前区及右肩颈部皮肤擦挫伤,构成轻微伤。乙男见势不妙丢车逃跑到东方商厦内,后被抓获。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乙某犯妨害公务罪,并提交了以下证据三位证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调取证据清单、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验伤通知书、伤势照片、法医鉴定书、监控录像截图、受案登记表、工作情况及被告人乙某的供述等。律师

被告人乙某以暴力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一名民警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系初犯,在有固定工作及住址,因一时冲动而犯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要求家属代其对伤者进行赔偿,有悔罪表现,请求适用缓刑。

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刑事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并自愿对伤者进行补偿,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