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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烧烤不付钱摊主报警,酒鬼打警察犯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2015年6月23日4时50分许,公安局青浦分局夏阳派出所民警被害人蒋某接指挥中心指令后,带领社保队员徐某至青浦区沪青平公路、城中南路路口烧烤摊处警。

经了解,系该处烧烤摊摊主因潘某酒后不肯买单而报警。民警唤醒已因醉酒躺在地上的被告人潘某,但因无法联系其家人,遂决定传唤其至派出所醒酒并进一步核实情况。

在民警蒋某驾驶车辆载被告人潘某行驶至青浦区北淀浦河路、章浜路路口时,潘某突然伸出左手击打被害人蒋某面部,致蒋某右面部软组织损伤。律师

被告人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有被害人蒋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人民警察证复印件,证人徐某、谢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工作情况,光盘,验伤通知书及医院检验情况记录,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案发经过,被告人的户籍信息等证据。

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2015)青刑初字第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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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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