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次要客体。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妨害公务时,除了使被妨害的公务活动遭到干扰无法正常进行,给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外,同时对公务人员的人身权利造成侵害。本条第4款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即使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只要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律师
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为正在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应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中规定事业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执行行政职务的,妨碍其执行职务也属于妨害公务罪。所谓红十字会,是指一种国际性的志愿救济团体,主要是救护战时伤、病军人和平民,也救济其他灾害的受难者。上述人员只有在其依法履行职务、职责时才能构成本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执行职务”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不仅包括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单位中所进行的公务活动,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职责在其他时间或场所内的公务活动。最典型的是公安人员即使在休息时间发行有正在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对其进行抓捕,如果对其以暴力或威胁方法进行阻碍,就构成犯罪。
其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在依法执行职务。
最后,行为人必须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公务。暴力行为有故意伤害、捆绑、杀害等行为,威胁行为典型的有以伤害、杀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对其进行威逼、胁迫,不包括一般性的吵闹与谩骂。如果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的,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如果仅仅构成轻伤的,仍按妨害公务罪处理。行为人如果没有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而是用漫骂、大吵大闹、撒泼、哄闹等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不能构成本罪,对这类行为可以批评教育,或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其情节恶劣者,可能构成侮辱罪或其他犯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不论是在人大开会还是闭会期间,只要是代表在执行职务的,行为人通过威胁或者暴力行为妨害公务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包括乡、镇、县、市、旗、地、市、盟、省、自治区、直辖市乃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代表如果本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职务时候,行为人对其进行阻碍的,构成本文提到的第1种情况,如果是在执行代表职务,而不是本职工作的职务的,构成本情况;代表如属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只有执行代表职务时才可构成本罪。
所谓代表职务,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在各所在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执行的职务,如保守国家秘密;作自已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列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向本级人比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参加投票选举;宣传法律和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依法与选民联系;检查、考察、视察工作等等。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必须是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如果不是仅从事一些人道主义工作,行为人对其采用暴力、威胁行为的,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最后,必须是在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此种情况是上述暴力、威胁方法以外的手段,并且要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导致犯罪嫌疑入逃跑,侦查线索中断,犯罪证据灭失,赃款、赃物被转移,等等。律师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16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的身份及正在履行职务。如果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出于过失或意外事件而阻碍了上述人员履行职责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的动机众多,比如事关行为人本身的利益、为了维护他人、该工作人员有私怨。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可作为情节在量刑时考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妨害公务罪的一罪和数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构成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因刑法157条第2款的规定,不在择一重罪,按牵连犯出发,而是选择了并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作为加重犯,不适用牵连犯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以妨害公务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