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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对上按摩店的人索要钱款犯招摇诈骗罪

被告人曹G、梁H结伙,至闵行区浦江镇塘浦路南侧50米处,冒充公安民警,以到按摩店要按政策罚款为由,拦下被害人戚某向其索要钱款、手机并对其搜身,后两名被告人被巡逻至此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被告人曹G至闵行区浦江镇陈行公路苏召路路口西侧的公交车站处,冒充执法人员,以到按摩店要按政策罚款为由,拦下欲乘车回家的孟某,向孟索要得60元。

为证实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害人戚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潘某、王某、孟某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照片及出具的工作情况,有关刑事判决书、劳动教养决定书及被告人曹国根、梁H的供述等证据。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两名被告人对实施向他人索要钱款的敲诈行为无异议,但均辩解没有冒充公安民警,而是冒充联防队员。

被害人戚某的陈述证实,其从一家无名按摩店出来,有一骑摩托车的男子问其去按摩店干什么,其称就去按摩,没干什么。后路边又过来一男子自称和骑摩托车的男子是当地派出所的警察,说其去按摩要罚款,其说没有钱,他们又提出要手机,其说手机也没有,他们不信就搜其身。此时,边上突然冲出来好多男子将那两名自称警察的男子控制住,其中一名男子向我出示了工作证件和警官证,我这才明白是被假警察骗了。律师

证人潘某、王某(公安辅警)的证言分别证实,下午会同公安民警巡逻时,发现两名男子正围着一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在对另一名男子搜身,后上前对该三名男子盘问,其中叫戚某的男子称,围着他的两名男子自称是当地派出所民警要对他进行罚款,公安民警即出示了工作证件后,将该三人带至公安机关。

证人孟某的证言证实,从陈行公路一家理发店看完朋友出来,一骑摩托车穿件像城管人员制服的男子问其去按摩店干什么,其说去看朋友,那男子便说按政策要罚款5,000元,其说没干什么事情,为何罚款,后那男子拿出一部对讲机讲了几句,并问其要60元作为他摩托车骑回家的汽油费,由于其不想和那男子纠缠下去,就给了他60元。

被告人曹G、梁H结伙,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且属共同犯罪。两名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关于两名被告人的辩解,经查,被害人戚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及证人潘某、王某的证言足以认定两名被告人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事实,故对两名被告人的辩解,不予采信。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及人民警察的威信,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曹G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梁H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4)闵刑初字第8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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