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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窃汽车牌照讹诈事主犯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黄某伙同陈某、李某(均已判刑)等人先后在某县城、撬盗汽车牌照9副,尔后,黄某等人在被盗汽车车窗的雨刮器上夹上写有“请速电1357327xxxx”的字条,并将车辆牌照藏匿在被撬汽车附近隐蔽处,待车主与其联系后,黄某等人以告知被盗车辆牌照的下落为条件,向每位车主索要100元至300元不等的钱财,黄某共计作案四次,共计敲诈现金1000元。由于迫于公安机关追捕的压力,黄某主动到某县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黄某被逮捕后,公诉机关以涉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对黄某提起公诉。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了被害人张某、宋某、刘某、曾某等人的陈述,扣押、发还物品、文件清单,领条,银行存款回单及银行明细账详单,短信语音业务详单,刑事照片,刑事判决书,情况说明,户籍证明,同案犯陈某、李某及被告人黄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律师

律师认为,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撬盗车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车牌属中国国家机关证件的一种,是经国家机关批准、核发的特殊物品,其价值难以量化。亚某和马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车牌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另外,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黄某积极参与撬盗车牌,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本文由范霆晔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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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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