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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包括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证明力,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常管理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国家机关具体指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择、政协各级机关,但是保监会、证监会不属于国家机关。所谓公文就是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于管理社会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证明文件,比如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驾驶证、行使证、检疫证、机动车牌照、狩猎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占有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进口证明、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计划生育证明等等。所谓印章,包括印形和印影,是指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对于买卖允许进出口证明等经营许可证明,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理。如果同时还构成非法经营罪,从一重罪处罚。律师

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指无权发布公文、无权制作印章证件的人,制造假的公文、证件、印章。所谓变造指无权更改公文、证件、印章内容的人对原本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用涂改、挖补、拼凑、剪辑、拼接等方法变造公文、证件、印章。所谓买卖是对真实的或者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印章进行有偿购买或者销售的行为。

虚构不存在的国家机关,并且伪造、变造、买卖其公文、证件、印章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不构成犯罪,因为该国家机关是虚构的并不存在,另外一种观点是构成犯罪,因为我国地方大,机关众多,很多人民群众不清楚有哪些国家机关,虚构不存在的单位并且制作、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也同样降低国家机关的信誉和影响社会秩序的管理。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用纸、公用表格、证件外皮、为加盖公章的证件、公文的不构成犯罪,理由是因自具有公文等外形,不具备实质内容。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情节轻微的,危害不大的不认为犯罪,比如说有的国家机关对有资格申请的人无理拒绝颁发有关证件,无奈为之的,不宜按照犯罪处理。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如果成立公司用于本罪的犯罪活动的,直接处理自然人。

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

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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