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通过网络完成伪造印章交易,获刑七个月

被告人王某通过网络找到李某(另案处理),由王某提供需要伪造的印章、证件资料、信息,并以共计220元的价格由李某刻制了“华谊兄弟上海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印章一枚及“湖北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一本,该证书上盖有“湖北省教育委员会毕业证书专用章”一枚、“谷城县第一中学”印章一枚。经鉴定,上述印章均系伪造。2014年5月4日,王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当庭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其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王某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刑事处罚。律师

2012年11月至2014年4月间,被告人王某通过网络找到李某(另案处理),由王某提供需要伪造的印章、证件资料、信息,并以共计220元的价格委托李某刻制“华谊兄弟上海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印章一枚、“湖北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一本,该证书上盖有“湖北省教育委员会毕业证书专用章”一枚、“谷城县第一中学”印章一枚。经鉴定,“华谊兄弟上海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谷城县第一中学”印章系伪造。2014年5月4日,王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伪造涉案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5月4日起至2014年12月3日止。)查获的伪造印章、毕业证书等予以没收。(2014)浦刑初字第3572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