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携带三枚假公司章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

2014年5月19日14时10分许,被告人彭某从铁路上海站北进厅进站安检时,安检员发现其随身携带的黑色挎包内有疑似印章的物品即通知民警,民警当场从该挎包内查获3枚印章,遂将彭某抓获。

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3枚印有“上海西赫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华盛酒业有限公司”、“上海富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人事部”字样的印章系伪造。律师

被告人彭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姚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的说明”、伪造印章的印文及刑事影印件、《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上海铁路公安处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文件检验鉴定书》等证据。

被告人彭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3枚,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鉴于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彭某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2014)沪铁刑初字第180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