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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具体罪名是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关于办理伪造、贩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所谓印章使能够表明公司等身份的专用章或者公章,一般情况下私人印章不是本罪的犯罪对象,但是私人印章如果能够代表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身份的,也视为公章,典型的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人章。伪造我国公司法人在境外分支机构的印章也可以构成本罪。律师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伪造公章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不要求伪造的文字和图案和真的公章相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宜以犯罪论处。本罪的行为方式只有一种,伪造,不包括变造、变造、毁灭等手段和方式。犯罪对象仅仅是公章,对于公司等的文件和证件伪造不构成犯罪。

如果是为了诈骗等目的伪造公司等公章的,构成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如果多次伪造公章,其中既包括国家机关公章又包括公司、企业、失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章的,按本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数罪并罚。

犯罪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或者没有代理权限而为了某种目的伪造印章的。如果掌握印章制作技术的人明知行为人无权制作印章的,而帮助其制作,构成共犯。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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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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