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为谋利一百一张售假身份证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2014年3月27日9时许,被告人陈某为谋利,通过电话联系以每张100元的价格帮王某(另处)制作虚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至闵行区九星市场五号门附近的公交车站采集照片和信息,收取订金50元。

次日l3时许,被告人陈某至闵行区汇宝广场门口将1张名为张某的虚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卖给王某,并收取余款50元。

2014年3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陈某为谋利,通过电话联系以每张l00元的价格帮陈甲(另处)制作虚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至闵行区星中路漕宝路路口采集照片和信息。

次日9时许,被告人陈某至闵行区外环线漕宝路下匝道口将2张名为腾某、刘某的虚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卖给陈甲,在收取赃款200元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律师

经鉴定,涉案的3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均系伪造。被告人陈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了第一节犯罪事实。涉案赃物、赃款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收缴。

被告人陈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王某、陈甲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公安机关的扣押清单、工作情况、案发简要经过、居民身份证鉴别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

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伪造居民身份证3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告人陈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2014)闵刑初字第886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