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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居民身份证是表明16周岁以上中国境内公民身份的证件,起到证明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意义,身份证的签发机关是县公安局、不设区的市公安局和设区的市的公安分局。犯罪对象是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也属于此列。

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是无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制作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颁发、管理,任何人都无权制造。所谓变造指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在真的居民身份证上进行变更,改变姓名、年龄、居住地址、民族、出生日期等内容,如果需要变更的,向公安机关申请。常见的变造行为有:涂改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颁证日期、住址等;擦去、拼接、剪贴照片和信息等;增删、挖补信息等。伪造变造行为不需要打到以假乱真,行为完成就是既遂。律师

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例如出于个人爱好,对真身份证进行描摹制造摹本,仅为收藏所用;行为认为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字迹不清,擅自开启证件聚脂薄膜密封加以深涂的,或认为证件姓名用字有误,擅自涂改的,不属于犯罪。一般来说伪造身份证是为了其他目的的犯罪,有的是为了逃避责任,构成本罪和其他罪的牵连,从一重罪处罚。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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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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