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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领域和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对于侵入其他领域的计算机系统的,不以本罪论处。律师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第4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保护国家事务、经济建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侵入指未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授权或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到者进行数据截收的行为。

本罪是行为犯,不要求产生严重后果就可入罪,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不相同的。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娴熟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会产生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犯罪目的多种,有的处于好奇,有的是为了获利,有的是为了炫耀才能。

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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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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