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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材市场停车管理不满聚众用货车堵塞车道

被告人王x、叶x、沈x、周x因对上海恒大建材市场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货运车通行及停放的相关管理规定不满,为给市场施加压力,纠集多人经预谋后,分别驾驶牌号为沪AS633沪AL708沪AK405沪AP7805的大型货车停放于板泉路、仓福路路口及板泉路上,将路口及车道封堵。

当民警接警前往现场处理时,拒不听从民警指挥,阻碍民警依法执行交通疏导职务,致使板泉路、仓福路路口交通堵塞约一小时,并引起百余名群众围观。

被告人王x、叶x、沈x、周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王继飞、高本开、朱多权、毕培昌、骆铁、赵良、李庆、陈美丽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上海恒大建材市场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大型货车司机进场须知、公开信、通知、宣传资料、110接警单、案发经过等证据。律师

被告人王x、叶x、沈x、周x聚众堵塞交通,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四名被告人共同积极商量谋划并具体实施分别驾驶货运车停放在不同路口堵塞交通的行为,虽然仅有王x一人以躺在地上的方式阻碍民警疏导交通,但该行为并没有超过犯罪的共同故意范围,而且作为共犯的叶x、沈x、周x理当有义务用言语或行动等方式阻止王x却未为之,四名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

辩护人以叶x、沈x没有躺在地上阻碍民警疏导交通为由认为两人犯罪情节较轻的意见理由不足,不予采纳。

四名被告人当庭均能够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x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被告人叶x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被告人沈x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被告人周x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拘役六个月。(2009)浦刑初字第2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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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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