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万a、黄b、李c、万d等人因亲属意外死亡要求索赔之事,聚集数十余人至位于闵行区沪闵路6258号的闵行区人民政府上访。
期间,被告人万a、黄b、李c、万d等人披麻戴孝,手捧遗像,不顾保安劝阻,强行拉开区政府东大门,冲入区政府一号楼办公大厅,采取拉横幅、静坐、哭闹等方式阻碍区政府正常办公,并推搡、拉扯保安,致使保安受伤,区政府正常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同日,被告人万a、黄b、李c、万d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四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律师
被告人万a、黄b、李c、万d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李q、顾w、李e、秦r、国t、唐y、陈u、程i、王o、万p、万z、吴x、刘b的证言,验伤通知书及医院检验情况记录,闵行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的值班记录、手机短信稿,梅陇镇政府信访办的关于莲花南路1500弄(新都会)清洁工突发性死亡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情况汇报、情况续报,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传真件,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监控录像视频截图、到案经过、办案说明、工作情况,被告人万a、黄b、李c、万d的供述等证据。
被告人万a、黄b、李c、万d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属共同犯罪。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坦白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万a、黄b、李c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十五日。被告人万d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2012)闵刑初字第22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