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廖a以公安局闵行分局x派出所对其丈夫杨a和房东赵a间纠纷处理不公为由,纠集老乡杨b、邓a等人在x派出所门口滋事。
被告人黄a煽动被告人廖a躺到x路机动车道堵塞交通,以此对警方施压。被告人廖a、黄a等人即以坐、躺、助动车挡道等方式堵塞x路机动车道,抗拒维持秩序的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路北侧东西向机动车道的车辆约一小时无法通行,严重扰乱正常交通秩序。律师
被告人廖a、黄a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杨a、杨b、邓a、杨c、马a、李a、金a、魏a等人的证言及部分辨认笔录,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照片、视听资料、工作情况记录等证据。
被告人廖a、黄a聚众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且属共同犯罪。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廖a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黄a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0)闵刑初字第1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