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a利用拾得的一张“韦a”的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x支行开设了银行帐户,准备用于向他人勒索钱款。李a打电话给闵行区x镇x路x号x楼酒店的总经理周a,谎称在该酒店内放置了两枚炸弹,并以引爆炸弹相要挟,要求该店在当日13时之前向指定的“韦a”银行帐户内汇款5万元。
周a为防不测,向该帐户内汇入2000元并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出动大量警力赶赴现场疏散人群,并由此造成周边多家营业场所数小时停业。案发后,赃款1900元已由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被害单位。
李a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作案使用的银行卡、存折及“韦a”的身份证照片,中国工商银行x支行出具的帐户历史明细清单,证人周a、杨a、朱a、史a、李c、李d的证言,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搜查笔录、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工作情况说明等证据。
李a为勒索财物而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李a能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及《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李a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7)闵刑初字第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