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平得知其女友岳N正欲乘飞机回老家后,为阻止岳N离沪,酒后赶至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一号候机楼国内出发安检入口处,强行闯入安检待检区,在被安检护卫人员拦下带离时,对安检护卫工作人员谎称在岳N乘坐的当日上海-合肥的MU5467航班上,岳N携带炸弹乘坐该航班。
被告人王平编造的恐怖信息造成了MU5467航班因清舱、重新安检而延误近三小时、并造成后续航班延误,旅客大量滞留,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了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的工作秩序。
当日,被告人王平被接警赶来的公安民警带所调查。到案后,被告人王平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被告人王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朱广利、方燕、夏玲玲的证言、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运行指挥中心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控制中心现场指挥部分别出具的情况说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案发经过等证据。
被告人王平故意编造有旅客携带炸弹登机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告人王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能够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
为严肃国家法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平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1)浦刑初字第1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