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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控汽车冒充炸弹讨要工程款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被告人查X随同上海心缘阁艺术品行员工数人,至浦东新区东方路880号宝安大厦17楼福记控股公司索讨装潢工程款,在欲进入该公司办公场所时遭到该公司员工阻拦,双方发生纠纷。

期间,被告人查X拿出事先准备的用纸盒、电池、电线及电动自行车遥控器等物自制的假“炸弹”,并扬言将引爆,造成宝安大厦内秩序混乱,大厦外一百余人围观,周边道路通行拥堵。律师

公安局浦东分局接群众报警后,出动刑警、特警、消防防爆员等警力迅速赶赴现场,疏散群众、封锁大厦出入口,对疑似爆炸物进行排除爆炸可能后,始解除现场警戒。

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顾霆、陆海、刘敏、查少林、裘龚、周爱杰的证言、相关的监控录像截图、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材料、消防总队特勤支队信息传真报送单以及案发经过记录等证据。

被告人查X在公共场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被告人查X交代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查X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0)浦刑初字第1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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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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