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蒲某为了打恶搞电话,在四川省广元市利川区南河“神仙居”网吧使用KC网络电话(账号为100338252)两次拨打了位于浦东国际机场的机场热线96990。在电话中被告人蒲某对机场热线工作人员声称其系拉登基地组织成员,在国航CA406航班上安装了定时炸弹,并向浦东机场索要100万元,否则遥控引爆炸弹。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运行指挥中心、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指挥处获悉该电话信息后随即启用大量人力、物力来应对和防范,造成CA406航班延误起飞近五个小时,严重干扰了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的正常工作秩序。被告人蒲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律师
到案后被告人蒲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蒲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庭审质证属实的证人张某、赵某、韩某、谢某的证言,0750-3831480573-83020644匿名电话翻译情况及电话录音资料光盘,证人万某证言,上海浦东机场运行指挥中心、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指挥处、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消防急救保障部出具的工作情况、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出具的案发经过以及被告人蒲某的供述等证据。
被告人蒲某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告人蒲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蒲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理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刑法《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蒲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2012)浦刑初字第23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