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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博物馆安放炸弹犯编造、故意船舶虚假恐怖信息罪

凌晨2时29分,被告人李*在东江湾路X号某网吧内,通过“上海公安热线管理平台”,编造并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内容是“昨天我在地铁八号线航天博物馆站安放了炸弹,今天十点准时引爆”。

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接到出警指令后,便出动警力和警犬大队对现场开展搜爆工作,经过近三小时的地毯式搜查,排除了有爆炸物品。当日上午9时许,公安人员将被告人李*当场抓获。律师

被告人李*在庭审中不持异议,并有证人邱某的证言笔录、上海公安热线管理平台截图、110接警记录、网吧信息、公安机关出警情况及搜爆工作说明、工作情况等证据。

被告人李*在网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的观点,可予采纳。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2)闸刑初字第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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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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