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某因“生意纠纷”,为报复他人而拨打“110”报假警,谎称有人在松江体育馆内安放了炸弹,欲破坏在该处正在举行的展销会,致使公安局松江分局出动警力100余名,暂停展销并疏散馆内人员1,000余名。律师
凌晨,申某在浦东新区浦建路处被公安人员抓获。
申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证人陈某、汪某、张甲、宋某、李某、谢某、张乙、邹某的证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照片,工作情况,案发经过等证据。
申某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申某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申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0)松刑初字第3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