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参与网络游戏输掉后需要履行其搞恶作剧的诺言,即在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良坊镇其住处使用网络电话“UUCALL”拨打了位于安航路600号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服务公司的订票电话021-96990,在电话中两次声称,如果不能满足他要订购一张从上海虹桥机场去“盟重土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地名)的机票,就要与订票员同归于尽,并携炸弹将机场炸毁。
刘某的上述行为引发了警方和机场运行指挥中心启用大量人力、物力来应对和防范,严重干扰了社会秩序和机场的正常工作秩序。律师
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单位证人陆佳琳的陈述、证人曾飞、罗文平的证言及“UUCALL”网络电话资料、电话录音资料光盘、浦东国际机场运行指挥中心工作情况说明、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工作情况、公安机关的案发及抓获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
刘某故意编造爆炸机场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刘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的犯罪动机、手段、后果等因素,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判决如下:刘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1)浦刑初字第5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