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因停车发生互殴致轻微伤,获刑八个月

被告人石某将轿车停放在通北路某号舒甲、舒乙家门前。舒甲、舒乙为阻止石某在该处停车与石某发生争吵。被告人石某遂打电话叫来被告人刘乙帮忙。被告人刘乙接到电话后,又纠集被告人洪某、刘玉龙(另案处理)赶至上述地点与被告人石某共同殴打舒甲、舒乙。经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鉴定,舒甲因外伤致右额部皮下血肿,舒乙因外伤致左眼挫伤,均已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洪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石某、刘乙、洪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洪某系自首,被告人石某、刘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石某、洪某及被告人石某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被告人刘乙对起诉书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解没有看到洪某和刘玉龙殴打舒甲、舒乙。律师

被告人石某将牌号为苏H5某的轿车停放在杨浦区通北路某号舒甲、舒乙家门前。舒甲、舒乙为阻止石某在该处停车与石某争吵。被告人石某遂打电话叫来被告人刘乙一起打对方。被告人刘乙接到电话后,又纠集被告人洪某、刘玉龙(另案处理)赶至上述地点与被告人石某共同殴打舒甲、舒乙。其间,被告人石某、刘乙、洪某对舒甲、舒乙拳打脚踢将舒甲打倒在地,刘玉龙使用皮带抽打舒甲,致舒甲、舒乙受伤。被告人刘乙、洪某及刘玉龙随后逃离现场。被告人石某被接警民警当场抓获。经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鉴定,舒甲因外伤致右额部皮下血肿,舒乙因外伤致左眼挫伤,均已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石某、刘乙、洪某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对被告人石某、刘乙、洪某予以惩处。被告人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在庭审中辩解未见洪某、刘玉龙殴打对方,但在宣判前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洪某自首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为严肃国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石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刘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洪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3)杨刑初字第938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