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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卖淫丈夫讨嫖资,嫖客打人犯寻衅滋事罪

下午,被告人魏某妻子与被害人吴甲在崇明县城桥镇某弄某号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后因嫖资问题魏某与吴甲发生争执,吴甲遂联系胡某等多名工友前来讨要说法。

被告人魏某、吴丁、肖某等人看到后手持铁棍、木棍等工具追打吴甲等人,期间致吴甲、胡某受伤。经鉴定,吴甲、胡某的伤势均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吴丁被警方抓获到案;被告人魏某、肖某自动投案;三人到案后均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魏某、吴丁、肖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警方出具的案发经过、抓获经过及视频资料,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鉴定书,被害人吴甲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被害人胡甲的陈述,证人汪某、董某、陈某、江某、胡乙、胡丙、刘某、吴乙的证言,证人郭某、吴丙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告人魏某的辨认笔录,户籍信息及工作情况证据。律师

被告人魏某、吴丁、肖某共同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魏某、吴丁、肖某结伙、持凶器殴打他人,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魏某、肖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被告人吴丁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分别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魏某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实际,予以采纳。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魏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吴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肖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4)崇刑初字第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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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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